起重人员资质问题涉及部门较多,其中起重机械操作涉及质监部门,吊装作业涉及安监部门,流动式起重机械涉及交通部门(关联到司机)。近期总有人对起重人员资质问题感到困惑,现就有关要求梳理如下。
一、相关资质要求
1.谈及起重人员,一般要考虑如下几类: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架子工。
2.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
3.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需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但对流动式起重机械中的汽车起重机司机未做要求。
4.在高处从事脚手架作业的架子工要取得特种作业人员资格。
5.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二、相关规范
1.1999年7月12日,原国家经济贸易委员会发布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中包括起重机械作业,但随着2010年7月1日起施行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的发布,前文同时废止,也就是没有了“起重机械作业”。
2.现《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原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 第30号)规定的特种作业目录(正在修改,但目前尚未发布修改后的文件)包括“1 电工作业;2 焊接与热切割作业;3 高处作业;4 制冷与空调作业;5 煤矿安全作业;6 金属非金属矿山安全作业;;7 石油天然气安全作业;8 冶金(有色)生产安全作业;9 危险化学品安全作业;10 烟花爆竹安全作业;11 安全监管总局认定的其他作业”。
显然,上文仅提到“3 高处作业”,具体要求包括在高处从事脚手架作业的登高架设作业。
3.2019年1月16日发布的《市场监管总局关于特种设备行政许可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 第3号〕中《附件2 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资格认定分类与项目》包括的类别仅为起重机指挥、起重机司机;此前《起重机械安全管理人员和作业人员考核大纲》(国质检特〔2013〕680号)中已明确“起重机械司索作业人员、起重机械地面操作人员和遥控操作人员,不需要取得《特种设备作业人员证》,由使用单位进行培训和管理。”
4.汽车起重机属于流动式起重机中的一类,2014年10月30日发布的质检总局关于修订《特种设备目录》的公告(2014年第114号)中流动式起重机(代号4400)中所述的具体类别中未包括汽车起重机。
5.企业在吊装作业使用汽车起重机时,应对汽车起重机的完好及司机的能力给予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