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兰州市“4·11”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调查结果通报会上获悉,造成兰州自来水苯超标原因已经查明,20名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和兰州石化相关负责人被追责。
今年4月11日,兰州市发生局部自来水苯超标事件,受影响区域为西固区、安宁区,两区常住人口64.67万人,占全市总人口的17.76%。
事件调查组副组长陈建军在通报会上介绍,经专家论证、调查组认定,此次自来水苯超标事件为供水安全责任事件。造成此次局部自来水苯超标的直接原因是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4号、3号自流沟由于超期服役,沟体伸缩缝防渗材料出现裂痕和缝隙,兰州石化公司历史积存的地下含油污水渗入自流沟,对输水水体造成苯污染。
据调查,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自流沟建成于1959年,属输水暗渠,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50年,实际已运行近60年。经现场勘验及分析认定,4号自流沟输水水体苯主要来源于伸缩缝的渗入液,渗入自流沟的含油地下水为兰州石化公司日常跑冒滴漏和多次安全事故油污进入土壤所致。
间接原因包括: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对自流沟维修保养不到位,信息迟报延报。兰州石化公司的环境风险和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涉油生产装置跑冒滴漏曾经时有发生。兰州市建设局等职能部门履行职责不到位。西固区政府和兰州市政府负有监管责任。
相关部门已责成兰州威立雅水务公司、兰州石化公司、兰州市政府及相关部门、西固区政府作出深刻检查,责成中石油集团督促兰州石化公司尽快彻底切断污染源,消除安全隐患,并承担相关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