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会参加危化品安全距离推荐方法专题讲座学习
来源: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编辑: 付希燕|付希燕 浏览: 2470 发布于2016年06月24日
6月23日上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组织召开“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专题讲座,讲座由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副总工程师王如君讲授。
在讲座中,王如君讲到,随着我国城镇化的快速发展,由于危化品企业的布局规划“安全红线”不明确,造成部分危化品企业与城区、居民区以及周边其他企业的安全防护距离不足,危化品企业对社会公共安全带来的风险问题日益突出。尤其是2015年天津港“8·12” 瑞海公司危险品仓库特别重大火灾爆炸事故发生后,安全距离问题再次引起高度关注。
据介绍,2014年5月7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以2014年第13号公告发布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个人可接受风险标准和社会可接受风险标准(试行)》(以下简称试行标准),以落实《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91号令)有关要求,妥善解决新建危化品企业选址、高风险企业搬迁以及现有企业出现的危化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不明确的问题。试行标准明确将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在发生火灾、爆炸、有毒气体泄漏时,为避免事故造成重大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而设定的缓冲距离作为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确保防护目标遇到的风险在可接受范围内。
在讲座中,王如君详细介绍了试行标准正式发布的必要性及有关国家的相关情况,并重点讲解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定义、安全距离确定方法的研究现状、推荐方法框架及选择理由,讲座内容详实丰富,信息量大,指导性强。
据悉,对于涉及爆炸品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推荐采用事故后果法,即以爆炸事故后果模型为基础,根据装置可能发生的最严重爆炸事故情景,计算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对于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推荐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即对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发生事故频率和后果进行定量分析和计算,以可接受风险标准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对于非重点监管危化品装置,推荐采用危险指数法,即根据危险化学品的数量、性质、位置和生产类型,评估和计算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的危险指数,并确定外部安全防护距离的方法。
王如君还详细介绍了三种方法的计算步骤及实例验证等方面,并在最后总结到,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装置外部安全防护距离推荐方法,符合我国危险化学品企业的监管模式,既体现了外部安全防护距离“以人为本,保护生命”的基本原则,又在方法上体现了科学性和灵活性。危险化学品装置的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切实体现了安全生产“预防为主、关口前移”,对进一步切实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基础工作,落实政府对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管以及明确城市规划中的“安全红线”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司长孙广宇在讲座最后提出三点要求。一是,本次讲座具有很高的实用价值,又促进大家牢固树立风险意识。尽管风险普遍存在,但对于不能接受的风险要采取措施进行隔离或削减,使之无限趋近零。我们要最大程度的提高安全保障系数,尤其对于高风险,要使其降低到可接受的程度。我们要将风险意识应用于工作、生活中,并要具备辨识、管控风险的能力,这是一种科学的思维方式。第二,党中央、国务院提出要构建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机制,遏制重特大事故。此次讲座对于落实双重预防机制有很好的借鉴意义。第三,试行标准在前期已经做了大量工作,上升为国家标准正式发布的条件已基本成熟,建议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化学品分标委)尽快推进标准发布工作,用以指导实际工作。
总局监管三司、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及中国烟花爆竹协会全体在京人员参加了讲座学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