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国务院安委会关于深入开展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的指导意见》(安委〔2011〕4号)文件精神,努力实现全区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区范围内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
此项工作的任务为:2014年底前,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批发)企业达到三级以上安全生产标准化水平。2015年底前,冶金、建材、轻工、商贸行业规模以上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2015年底前,旅游行业企业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等级。交通运输、建筑施工、民爆器材、铁路企业,在国务院行业主管部门规定的时间内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以上水平。
通过全面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严格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安全意识,改进作业条件。通过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实现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企业达标,使各行业(领域)企业安全管理水平明显提高,防范事故能力明显增强,为实现“十二五”时期事故起数、死亡人数“双下降”奠定坚实基础。
西藏安监局
2012年05月23日 10: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