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安全标准化经费列入市县年度财政预算
近日,福州市政府下发《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进一步明确了指导思想,细化了工作目标、措施和要求,落实了部门、单位的职责分工,建立了相关制度。
通知明确要求,要将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经费列入市、县两级年度财政预算,大中型企业中县(市)区属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实行市直部门行业牵头指导推动,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市直行业组织考评,所需经费由市、县财政各承担一半,市属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市财政负责,最终经费按实际提升数由市财政核拨。微小企业、县属事业单位所需经费由县(市)区财政负责。
通知下发后,日前,福州市政府下拨827.25万元作为“福州市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首批工作经费,用于福州市属企事业单位开展标准化提升工作所需的评审费、办公宣传培训等。同时,福州市各级各部门,从市、县(市)区到乡镇三级也纷纷出台相关配套政策,鼓楼区对每家通过标准化评审的企事业单位予以5000元奖励,晋安区今年首批60万元已到位,鼓山镇也专门拨付18万元用于标准化提升所需经费。
通知指出,将从提升创建标准、提升达标质量、提升自创能力、提升服务水平、实现全覆盖、实现信息化管理等方面入手,推动企事业单位岗位达标、专业达标和单位达标,确保应达标企事业单位的评审达标率2014年底不低于15%、2015年底不低于65%、2016年底全部达标。
通知还要求各级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工作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考评和绩效考核的权重。各级政府效能、监察部门要联合本级政府安办,加强安全生产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工作效能的督查检查。要把安全标准化建设与日常监管执法、安全检查、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打非治违”等工作紧密结合,把企事业单位创建提升工作作为检查重点,一并督促落实,推动企事业单位持续改进安全绩效。对工作成绩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工作开展不力、进展缓慢的地区、行业和单位,采取函告、约谈等手段予以告诫。
为严格标准,规范考评,该通知还明确指出,市直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健全完善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程序、考评机制,严格掌握评定标准;要加强评审服务队伍建设,严格考评管理,对评审机构实施动态管理,严厉查处弄虚作假、咨询和评审捆绑收费等违法违纪行为。政府部门不得向创建单位收取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