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关于申报2012
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的通知

政法函〔2011〕55号
    各有关单位:

    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制修订工作细则》的有关规定,经研究,对2012年安全生产标准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化“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1〕11号)的有关要求,围绕总局开展“三推进”、“三加强”和企业达标建设活动的工作布署,依据标准计划项目的申报原则和立项条件,切实有效发挥安全标准在安全生产监管监察工作中的技术支撑作用,提出下一个年度的标准计划项目(国标或行标)建议。

    二、标准计划项目建议应以解决当前安全生产工作急需为重点;以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涂装、粉尘防爆和防尘防毒等高危行业和领域为重点;以修订标龄5年以上安全生产标准为重点。

    三、申报标准计划项目时,专业技术标准项目先报送各专业技术委员会,由分技术委员会审查汇总后报安标委,综合性标准项目和无专业划分的标准项目可直接报安标委。

    四、各专业技术委员会对所申报项目要认真分析研究,并召开委员或专家会议进行评审。项目主要起草人原则上应具有标准编写知识并经过专业培训。项目拟定后,应与国家安监总局和煤监局以及应急救援中心相对应的专业司(室)进行沟通,经有关单位确认后,送交全国安标委秘书处初审,之后再报送总局政策法规司。

    五、申报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应当提供以下主要材料:1)标准项目建议书(见附件1)及项目主要起草人员情况表(见附件2、3);2)标准文本草案;3)标准专业技术委员会审查意见函(并附:会议纪要和专家审查名单原件);4)总局对口专业司(室)审查意见函;5)总局专业司(室)给分管局领导拟立项的工作报告及相关批示等有关材料。

    请于2011年11月20日前将书面材料两份和电子版,报送至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如有其它事宜,可联系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政策法规司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

    邮政编码:100713

    联 系 人:沈平  周敏

    联系电话:010-64463350  64463317

    电子邮箱:zhoumin@chinasafety.gov.cn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秘书处联系方式:

    通信地址:北京市朝阳区北苑路32号甲1楼

    邮政编码:100012

    联 系 人:苏宏杰  刘颖

    联系电话:010-64897804

    传    真:010-64896922

    电子邮箱:tc288@chinasafety.ac.cn

    附件:1.安全生产标准项目建议书
             2.项目起草小组成员情况汇总表
             3.项目起草小组成员个人信息表 

国家安监总局
2011年09月30日 09: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