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危化品企业戴上“紧箍咒”


    ●年内要达到三级安全标准

●明年实现全部达标,不达标者撤销安全许可证

今年年底前,原则上所有危险化学品企业均应达到三级(含)以上标准等级,对未达标企业一律暂扣安全许可证,限期整改达标;2014年1月1日仍未达到标准化三级标准的危险化学品企业,一律撤销安全许可证,予以关闭。今年以来,我省连续出台安全标准化新规,加大强制推行力度,在危险化学品企业中力推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构建安全生产长效机制。

山西省作为最早推行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的省份,从2005年开始,就在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企业,按照行业特点,分行业制定标准和积极推行安全标准化工作。2011年,我省全面启动了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创建活动,制定了总体实施意见,分行业制定了考评办法和达标规划。朔州市采取专家一对一指导,帮助企业进行标准化建设;晋城市83个非煤矿山、192个危化企业、152个冶金等行业企业全面开展了标准化建设。

今年,山西省在总结过去标准化工作基础上,将无泄漏和清洁文明生产、生产设施和工艺安全、危险化学品购销和运输安全管理等5个B级要素补充制定纳入了标准化规范,进一步完善了规范体系。还将落实本省安全生产有关规定作为一项重要内容纳入年度工作重点和标准化考核内容。

日前出台的"新规"明确提出,从今年1月1日起,凡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标准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延期安全许可证时,有效期暂发至今年年底,并应在有效期内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逾期未达标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许可证。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自试生产备案之日起,一年内达到标准化三级标准。

山西日报
2012年03月19日 10:2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