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罗*祥

于3星期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教一个问题,使用防爆手电钻在禁火区管道保温皮打孔作业,本身产生的热量较小,是否可不按动火作业执行。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4条动火作业定义,注:包括使用电焊、焊(割)、喷灯、电钻、砂轮、喷砂机等进行的作业。

赵*丽

于3星期前留言:

老师好,请问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 T3034—2022)4.14.4 规定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进行审核,化工企业有外来承包商施工时,没有监理单位的情况下需要企业谁来审核施工方案?审核后需要审批吗?由谁来审批?

回复:
您好,《化工过程安全管理导则》(AQ/T 3034-2022)第4.14.4条规定“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施工方案,尤其是其中的风险辨识结果,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进行审核”,承包商编制的施工方案经属地单位审核后,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批;涉及高危作业施工方案建议经属地单位审核后,由专业技术管理部门审批,再提报企业分管的领导进行审批。

谌*海

于3星期前留言:

你好!请问在原厂区新建生产项目,已用建立简单围墙的方式与原装置车间保持超过30米距离了,请问这种建设期间涉及的高处动火等作业,是否需要遵循30871的相关作业规定?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适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带储存)企业,化工及医药企业,所以各危险化学品企业在生产区内新建的项目应执行《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如新建的项目区域满足GB 30871第5.5.2条的要求,可按照固定动火区管理。

汪*海

于3星期前留言:

专家好,GB30871-2022中二级动火票由基层部门审批,这里所说的基层部门指的是哪些部门,如一张由维修部申请开具的二级动火票,动火地点属地管理为操作部,动火票由维修部人员审批,这样审批是否可以,还是必须由属地管理的基层部门来审批?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表B.1 安全作业票的办理和审批内容中的二级动火作业审批部门为“所在基层单位”,这里的基层单位是指车间或生产装置,审批人一般为车间主任或装置主管;文中描述的动火作业,建议由动火地点的属地单位申请办理并审批。

M*k

于3星期前留言:

化工医药企业使用离心机对带有甲类溶剂的物料进行分离操作的时候,一定要设置在线氧含量检测吗。以下手段是否可以作为替代? 1. 生产前氮气惰化(惰化时间和次数提前经过验证) 2. 设置氮气保护压力与离心机停机的连锁,一旦压力过低则连锁设备停机 3. 通过软件权限设置,使生产人员无法对惰化程序进行旁路

回复:
您好,甲类溶剂在离心过程中易形成可燃气体环境,氧浓度超过安全阈值可能引发爆炸。《离心机 安全要求》(GB 19815-2021)第5.7.3.1条明确要求,离心机处理具有挥发性、易燃或易爆物料时,应符合密闭要求,与易燃易爆物料接触的密闭腔体应提供可靠、稳定的惰性气体保护;在惰性气体保护失效时,应具备报警和停机功能。生产前氮气惰化、氮气压力联锁、旁路权限管理仅能作为辅助措施,无法量化实际氧浓度,易因残留氧气或密封失效导致事故。建议按照标准要求,设置在线氧含量分析仪,实现与氮气系统的自动联锁,并结合管理程序形成多重保障。

丁*超

于3星期前留言:

咱们协会之前在微信公众号发国一篇文章,如何正确理解并落实特种作业人员有关要求,我这里有个疑问,假如某危化品企业用到了过氧化物,该过氧化物参与氧化反应(非过氧化反应),该过氧化物涉及储存,有两个问题,一是氧化工资工作的操作工是否还需要取得过氧化工艺操作证;二是过氧化物储存仓库的作业人员,是否取得过氧化工艺操作证?

回复:
您好,按照《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经80号令修改)的要求,从事危险化工工艺过程操作的人员需要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如果某危化品企业涉及过氧化工艺作业,则其过氧化反应、过氧化物储存岗位的作业人员需要取得过氧化工艺作业操作证。

徐*媚

于4星期前留言:

想咨询下,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 第5.2.2条,是否只要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或者金属有机物合成反应(包括格式反应),就算不是国内首次使用并投入生产的新工艺,也需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专项整治三年行动实施方案》,涉及硝化、氯化、氟化、重氮化、过氧化工艺的精细化工生产装置必须于2021年底前完成有关产品生产工艺全流程的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同时,按照《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局三 【2017】1号),有以下情形之一的要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1.国内首次使用的新工艺、新配方投入工业化生产的以及国外首次引进的新工艺且未进行过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的;2.现有的工艺路线、工艺参数或装置能力发生变更,且没有反应安全风险评估报告的;3.因反应工艺问题,发生过安全生产事故的。符合这两个文件规定范围内任一情况的企业,均应按要求开展精细化工反应风险评估。

刘*强

于4星期前留言:

根据《GB30871-2022》要求,吊装作业,占用了车间支干道(田字格型道路),占用道路确实无法通行,但是可以绕过通行,救援也可以通过两侧实现,还需要开断路作业票么?严格执行有必要么?另一种情况是,在管廊架上登高作业,下方需警戒隔离,在道路上拉上警戒带,是否等同于断路,难道也要办理断路作业票?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3.12条断路作业的定义为“生产区域内,交通主、支路与车间引道上进行工程施工、吊装、吊运等各种影响正常交通的作业”,吊装作业占用了车间支干道(田字格型道路)需要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管廊架上登高作业,下方需警戒隔离,在道路上拉上警戒带,不需要办理断路作业许可证。

徐*男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危化品企业现场GDS报警仪零漂严重(有时接近报警值),仪器厂家德尔格回复受现场风速影响为主要原因(在传感器裸漏的情况下,风的干扰会比较大),仪器并没有在传感器端做零点钳位功能,尝试在变送器端做零点抑制(3.8-4.2mA),经评估无法有效解决零漂严重的问题。与此同时厂家给出了建议:GDS报警仪采取措施加设防风箱体(在其他企业有应用案例,零漂抑制问题得以解决),箱体侧面和有进气口,报警灯在箱体外。 特向协会各位专家老师请教,这种措施(GDS报警仪整体加设防风箱体)是否满足50493等法规要求,盼复。

回复:
您好,在《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标准》(GB/T 50493-2019)中,无明确要求禁止探测器加设防风箱体。如果加设防风箱体,应保证箱体侧面和底部进气口通气性良好,可以客观反映探测器附近环境中的可燃、有毒气体含量。

姚*生

于1个月前留言:

请问:GB 45673-2025 《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评分细则何时发布?目前,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标准化还是按《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进行自评和评审吗?

回复:
您好,请关注评分细则发布的相关信息。

陈*强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充电式手转需要防爆吗?

回复:
您好,如果在爆炸危险区域使用,需要。

张*睿

于1个月前留言:

因我公司电气管理人员相对较少,导致临时用电作业票办理速度相对较慢,如果动火作业审批完成后暂不进行作业(不填写开始时间),等待临时用电审批完成并开始临时用电后再进行动火作业,最终保持动火作业的真实开始时间晚于临时用电的开始时间,请问是否允许。

回复:
您好,建议在动火作业票标注一下真实作业时间。

赵*军

于1个月前留言:

2009年5月1日实施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第二十条规定:应急预案的要点和程序应当张贴在应急地点和应急指挥场所,并设有明显的标志。2016年7月1日起施行的和现行2019年9月1日起施行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中删除了此条,请问,企业是否必须在现场设置现场处置方案?相关依据是什么?

回复:
您好,按照《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GB 45673-2025)第5.12.2.3条的要求,企业应将应急预案发放到企业应急相关部门、岗位和应急救援队伍。

张*平

于1个月前留言:

您好,请问同一储罐做除锈防腐,需要办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同时有4人作业,需要办理四张高处作业、四张动火作业、四张临时用电作业吗?

回复:
您好,同一储罐做除锈防腐作业,如果是同一家施工单位,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各自办理一张作业许可证即可;如果同一储罐不同施工单位的人员做除锈防腐作业,需要分别办理高处作业、动火作业、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

张*虎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这边有个问题需要咨询一下,就是关于标准的理解,标注AQ3059-2023,里面6.1工艺,6.1.1 b)条款,物料储存温度小于0℃的新建储罐,底部开口与紧急切断阀之间法兰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50;我这边有个疑惑:比如卧式液化石油气储罐,储存环境是常温,冬天的时候环境温度就低于0度,储罐液化石油气也可能存在0度以下,这个算物料储存温度小于0℃的新建储罐吗?

回复:
您好,AQ 3059-2023条款6.1.1b)的意图是针对长期或持续在低温(<0℃)下运行的储罐,而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属于常温压力储存,其设计基准是环境温度波动下的压力变化,非持续低温工况。液化石油气卧式储罐在冬季介质温度短暂低于0℃的情况,不触发AQ 3059-2023“底部开口与紧急切断阀之间法兰公称压力不应低于PN50”的要求。因其设计基准已涵盖该工况,且选材、制造标准已保障低温安全性。若特殊工艺需求下,储罐需长期在<0℃运行,则需重新定义设计温度并执行该条款。建议结合TSG 21和GB 150进行合规性验证,开展低温专项风险评估。

张*虎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请教下:AQ3059标准6.2.2.6这条,新建LPG储罐应按含硫化氢进行设计,除非设计条件中明确物料不含硫化氢则除外;设计文件还应包括风险评估报告。 是不是只要含有硫化氢不分含量多少,就得按是硫化氢腐蚀环境考虑吗?

回复:
您好,压力容器设备在湿硫化氢条件下应力腐蚀破坏占有较大比例,故标准强制性要求新建LPG储罐除非设计文件明确证实物料不含硫化氢,否则所有新建LPG储罐均需按含硫化氢环境进行设计。是否按硫化氢腐蚀环境设计,不单纯取决于硫化氢的“存在与否”,而是基于浓度阈值、环境条件和风险评估的综合判定:即使硫化氢含量极低(低于检测下限,浓度持续低于临界值,如<1ppm),仍需提交风险评估报告。建议联合工艺、材料、安全专业,参照HG/T 20581等相关标准,共同评审分析低浓度硫化氢在特定工况(如水分、温度、压力变化)下是否可能富集或引发腐蚀,并据此制定预防措施。

王*恒

于1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我单位有一处作业活动一开始是使用临电和动火,后来根据作业进度涉及到高处作业了,第三天办理了高处作业,需要与临时用电、动火作业相关联,但是前期与临电相关联的已关闭的动火作业的风险辨识结果与现在的风险辨缺少了高处作业的风险。请问这个情况在增加高处作业时是需要重新办理临电和动火还是可以继续延用临电票,增加上相应的风险即可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16条规定“作业内容变更、作业范围扩大、作业地点转移或超过安全作业票有效期限时,应重新办理安全作业票”;第10.8条规定“临时用电时间一般不超过15天,特殊情况不应超过30天;用于动火、受限空间作业的临时用电时间应和相应作业时间一致;用电结束后,用电单位应及时通知供电单位拆除临时用电线路”,动火作业结束后,与动火作业相关联的临时用电应与动火作业同时关闭。高处作业如果涉及临时用电应重新办理临时用电作业许可证,并与高处作业时间一致,同时识别相应的风险。

王*恒

于1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请问如果涉及相关联的作业活动时,气体分析中的代表性气体是否需要保持一致,比如说在受限空间内进行的动火作业,是否需要保持一致。原因有哪些

回复:
您好,1.《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第4.6条规定“同一作业涉及两种或两种以上特殊作业时,应同时执行各自作业要求,办理相应的作业审批手续”,涉及相关联的作业活动时,按照各自作业许可的要求进行气体分析检测。

眭*伟

于1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职工参加安全生产直接相关的强制性培训​​,取得真实凭证(如培训记录、工资分配表等),根据《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用管理办法》,安全费用的使用范围包括 ​​“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且企业财务制度明确将此类培训费用列入安全费用范围,培训期间工资是否可直接计入安全费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 培训期间,职工脱岗,企业直接支出培训期间职工工资费用,且未产生任何效益。如果不能计入安全费用,是否可以认为参加安全教育培训是员工的法定义务。 如果培训期间职工工资不能计入安全费用,​​“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培训”​​。企业安全教育培训的安全费用不可能达到法定要求的占比,是否合理?

回复:
您好,按照《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办法》(财资〔2022〕136号)的要求,职工工资不在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支出范围内。

王*翀

于1个月前留言:

公司近期对动火作业票进行了改版,在安全措施确认项中提出了气焊气割作业时除乙炔瓶外,氧气瓶也需要加装阻火器的要求。因为在30871中并未有此项要求,故有一定的疑问。请问在气焊气割时氧气瓶不加阻火器是否有风险?若有风险,则风险主要来源于何处?另外也想确认是否有企业同样在落实氧气瓶加阻火器的措施,还望协会专家解惑,谢谢!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22)、《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石油化工建设工程施工安全技术标准》(GB/T 50484-2019)中均无氧气瓶加装阻火器的要求;《焊接与切割安全》(GB 9448-1999)中针对氧燃气焊接及切割汇流排系统有设置回火保险器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