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刘*旭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联系您。

王*平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在化工管廊上,一处污水管道阀门所在之处,没有脚手架和平台,达到办高处作业票的标准,但是有金属管道密布,阀门高度离管道平面不到1米,①开关阀门的生产操作工③紧固螺栓的工人④分析取样的分析工⑤监督检查的管理人员,戴好五点式安全带,是否能在办好高处作业票的情况下,到达阀门处进行工作。 除办理高处作业票之外,这些人哪些需要持有高处特种证? 我是生产运行管理人员,我按30871办理高处作业票。安全部门以办高处作业票,就是专门的高处作业,所以必须所有办了高处作业票的,都持有高处作业特种作业证,拒绝签票,是否合理。 请您帮忙解答,谢谢!

回复:
您好,之前已答复。

朱*朋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我已经进入协会专家库,请问怎么申请才能取得专家证,怎么样才能参加工作,需要联系哪个部门?

回复:
您好,已通知相关部门人员联系您。

王*恒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您好,同一个人是否可以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作业开始后是否可以委托参与作业的其他人担任临时负责人,如果可以的话在委托后是否可以担任其他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

回复:
您好,通常情况下,不建议同一个人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因为作业负责人需要对作业过程中的安全、质量、进度等进行全面管控和协调,同时兼顾多个作业点可能会分散其精力,导致对各作业点的管理不到位,增加安全风险和管理漏洞,难以及时发现和处理各作业点出现的问题。如果各作业点之间的作业内容相对简单、风险较低且相互独立,作业负责人的管理能力和精力允许可同时兼顾多个作业点,并且企业经过评估后认为其能够有效履行职责,在这种情况下,经过企业的审批和授权,同一个人可以同时担任多个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但这种情况较为少见。 作业开始后,作业负责人一般不得随意离开作业现场,也不得随意委托他人代替自己履行职责。但如果因特殊情况需要短时间离开,可委托具备相应能力的人员临时负责现场工作,但必须确保交接清楚,明确职责和要求,并向作业人员告知,同时应尽快返回继续履行职责。如果作业负责人因特殊情况委托他人临时负责后,又需要担任其他作业点的作业负责人,需综合考虑多个因素。如果原作业点和新作业点的作业风险均较低、管理难度较小,且委托的临时负责人能够胜任职责,同时企业经过审批同意,在确保安全管理不受影响的前提下,可能允许其担任其他作业点负责人,但这需要企业根据具体情况严格评估和审批。作业负责人作为作业现场安全管理的关键角色,其职责的履行对于保障作业安全至关重要,因此在处理这些问题时应以确保作业安全为首要原则。

李*生

于2个月前留言:

30871-2022中第7.3条规定“作业单位应根据管道内介质......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盲板选用应符合HG/T21547或JB/T2772的要求。“ 请问下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的要求具体出自哪个规范?也就是说30871引用的哪个标准或规范的要求。

回复:
您好,《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第7.3条中关于高压盲板使用前应经超声波探伤的要求,主要出自《阀门零部件高压盲板》(JB/T2772-2008)、《锻造角式高压阀门技术条件》(JB/T450-2008)。

王*洋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关于GB 30871-2022中高处作业和动火作业有2个问题请您帮忙解答:1、动火作业中动火点是如何定义的,如果10m范围内同一管线上存在多处切割及焊接点位,是否能作为1处动火点办理1张动火作业票?2、高处作业中2组人员分别在同一位置进行连续高处作业,但作业内容不一样,是否可以办理1张高处作业票,将作业内容全部写上?

回复:
1.可以。2.建议分开办票,作业内容不一样,涉及风险就不一样。

许*杰

于2个月前留言:

中试装置如何判定,有没有相关的法规标准?小试和中试的区别是什么?

回复:
您好,目前尚无专门针对中试装置判定的法规标准,《精细化工企业安全管理规范》(AQ 3062—2025):规定建设项目采用自主开发的工艺技术或转让的新开发工艺技术时,应经过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当中试装置的规模与工业生产装置相当时,工业化试验可与中试合并开展。 小试和中试是产品开发过程中两个关键阶段。小试主要是在实验室内完成,重点是验证反应的可行性,优化温度、压力、配比、收率等工艺参数;中试介于实验室与工业化之间,主要是验证工艺可放大性,解决传质、传热、分离等工程问题,评估工程化可行性。

张*发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老师,《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是在项目竣工后,试生产前组织编制么?具体时间节点是在什么时候呢?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令第45号)第二十二条的要求,建设单位应当在试生产前,将试生产方案报送出具安全设施设计审查意见书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其中应包含“试生产(使用)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对策及应急预案”。同时,依据《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安全风险防控指南》,建设单位在试生产前应按照《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编制导则》(GB/T 29639)编制应急救援预案,履行企业内部审批程序,组织学习和演练。

陆*龙

于2个月前留言:

《硝化工艺安全生产技术规范》中,“第5.8.3条,……带料停车,还须有明确停车期间的工艺控制指标、报警参数等。”的含义是什么? 企业理解的“带料停车”意思是:紧急或临时停车,反应器内的有机物或硝化剂残留较多,没有妥善处置,反应器内仍然有继续反应的可能。 长期停车时,企业一般会将反应器内的有机物移出,硝化剂使用或消耗掉,脱水剂稀释。反应器内的物质,在常温下没有继续反应的可能。 条文中“” 停车期间的工艺控制指标、报警参数“”,有什么建议? 请回复为感!

回复:
您好,“带料停车”工况是指紧急停车或临时停车,反应系统内的物料没有及时采取退料、清洗、置换等措施,反应系统内的物料有可能产生热累积导致反应继续进行,所以,企业在“带料停车”期间应对反应系统的温度、压力等重要的工艺参数进行监控,企业应明确在“带料停车”时的温度、压力等工艺参数的报警值,防止因热量累积等原因发生反应造成失控。

段*惠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你好,(GB/T 45420-2025)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技术规范 附录L L.2.2风险预警值计算模型中Ci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表征参数在全文中并未提及怎么进行计算,希望帮忙解答一下,谢谢!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风险分级管控技术规范》(GB/T 45420-2025)附录L中Ci(重大危险源事故后果表征参数),是用于量化重大危险源潜在事故后果严重程度的参数,通常需要考虑以下事故的类型、事故影响范围、发生事故的概率等因素。可参考《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18)、《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 36894-2018)等相关标准。或者部分企业参照《化工企业定量风险评价导则》(AQ/T 3046-2013)中的相关要求,采用分级赋值,不管采用哪种方法,Ci不是固定不变的,随安全措施的完善程度动态更新。具体可咨询起草单位。

汪*海

于2个月前留言:

各位专家,对于八大特殊作业我们公司已安排了监护员现场监护,那承包商还需要再安排人员监护吗?谢谢!

回复:
您好,GB 30871-2022中未明确在特殊作业期间承包商必须安排作业监护人,企业对此有特殊要求的,可在本单位有关制度中予以明确。

卢*辉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我想咨询下,角磨机打磨作业,材质是玻璃钢,打磨的时候不会产生火花,属于动火作业吗,百度上有说属于的,也有说不属于动火的,很纠结

回复:
您好,动火作业是指在直接或间接产生明火的工艺设施以外的禁火区内从事可能产生火焰、火花或炽热表面的非常规作业。炽热表面也算动火作业。

张*庆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 老师,根据30871规定,吊装作业开具吊装作业票, 如果在厂区(防爆区域内)用流动式吊车进行吊装,吊车要不要考虑是点火源,是否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如果在重大危险源围堰内进行吊装,是否开具特级动火票?

回复:
您好,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30871-2022)的要求,流动式吊车在防爆区域进行吊装作业时,其发动机等部位可能会产生火花、高温等,存在成为点火源的风险。因此,通常需要将其视为潜在的点火源进行严格管控,需要开具动火作业票。如果吊车需要进入到重大危险源罐区的防火堤内进行作业,需要按照要求开具特级动火作业票。

陈*文

于2个月前留言:

GB30871《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样表《动火安全作业证》中动火时间自 年月日时分始至 年月日时分止,应该填写计划动火作业时间,还是填写实际动火作业的开始时间和动火作业的结束时间

回复:
您好,GB30871-2022附录A各安全作业票中的“作业实施时间”应填写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分别在作业开始时、作业结束时填写。 GB 30871-2022附录A是资料性附录,不是强制性要求,供企业参考。企业可以将“作业实施时间”视为作业计划时间,企业则应在有关管理制度中、在安全作业票中明确实际作业开始时间和实际作业结束时间。 及的 “作业实施时间”开始时间填写实际的开始时间,而结束时间填写计划结束时间不妥,因为前是“实际时间”,后是“计划时间”,前后不是同一类别时间,不建议这么填写。 特殊作业票不能空项等有关要求,是指特殊作业结束后要对安全作业票归档时,安全作业票中的有关内容不能空项,而作业还没有结束,实际的作业结束时间可以空项,等作业结束后再填写。

范*翀

于2个月前留言:

老师您好,中医药生产企业容量30吨的乙醇储罐卧式储罐,是否需要设置氮封保护

回复:
您好,乙醇属于甲B类液体,具有易燃易爆特性,其储存需要严格的安全措施。根据《精细化工企业工程设计防火标准》(GB51283-2020)第6.2.1条、《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3007-2014)第4.2.5条的要求,储存沸点大于或等于45℃或在37.8℃时饱和蒸气压不大于88kPa的甲B、乙类液体,应选用浮顶储罐或内浮顶储罐。其他甲B、乙类液体化工品有特殊储存需要时,可以选用固定顶储罐、低压储罐和容量小于或等于100m³的卧式储罐,但应采取下列措施之一:(1)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密闭收集处理罐内排出的气体;(2)设置氮气或其他惰性气体密封保护系统,控制储存温度低于液体闪点5℃及以下

赵*飞

于2个月前留言:

您好,按照亿鼎9.7事故报告指出:“未按照规定对新上岗人员进行安 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对装备制造公司临时雇佣的劳务人员仅培训约 4 学时,就颁发了上岗证”,请问老师,对于危险化学品企业,临时承包商入厂应该至少培训多长时间?(查询《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监总局80号令)、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等文件,均未明确临时承包商具体培训时长。)

回复:
您好,《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4.2条:承包商人员必须接受入厂安全培训,内容至少包括:企业安全规章制度;作业现场风险及应急措施;个体防护装备使用;事故案例教育等内容。虽未明确时长,但要求“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对承包商作业人员的培训中,应覆盖承包商作业相关的直接风险,培训时长需与作业风险匹配。专项作业时,还应针对作业开展安全交底。

罗*祥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你好,请问甲类仓库直通室外安全出口的门是否必须是甲级防火门,如若是,能否告知法规标准出处,谢谢!

回复:
您好,除硝酸铵仓库,其他无要求,甲类仓库的疏散门必须为向疏散方向开启的平开门。

周*兵

于2个月前留言:

根据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实施办法,危险化学品行业、领域单位是指从事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无储存设施的除外)等活动的单位。危险化学品是指列入《危险化学品目录》的化学品。我司属于危险化学品使用企业,是危险化学品使用证的,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经营,不涉及危险化学品生产,但罐区涉及四级重大危险源,请问是否属于强制购买安责险,如果属于强制购买,是否有相关依据?

回复:
您好,请咨询当地应急管理部门。

李*军

于2个月前留言:

你好,我是一家液化气站,有1座储罐,50立方,1座残液罐,50立方,在计算重大危险源时,残液罐是否应纳入计算?还是残液罐有相关容量要求(按20%、50%、80%计)?

回复:
您好,目前规范没有明确。

闻*东

于2个月前留言:

专家老师您好,中国化学品协会编写的《危险化学品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第二辑高处作业篇第17问的解答:持有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处焊接作业还需取得高处作业证;持有低压电工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处作业无须重复取得高处作业证。请问同时持有低压电工操作证和焊接与热切割作业证的人员进行高处焊接作业,需不需要再取得高处作业证?

回复:
您好,请阅读《危险化学品品企业特殊作业安全规范》应用问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