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油大力整治挥发性有机物

近日,为积极落实国家关于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的要求,进一步推动各所属单位的VOCs综合整治工作,总公司发布了《关于持续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综合整治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各单位按照国家、行业标准全面推进VOCs治理,覆盖储罐、废水逸散等各类VOCs排放源。

今年以来,中国海油所属石化企业全面开展VOCs综合整治工作,总公司组织了2家试点企业开展设备泄漏检测与修复工作,现已全部完成。《通知》要求位于国家重点控制区的企业应于年内基本完成整治工作,其他地区石化企业应完成调研和工作部署。同时,各单位要根据《石油炼制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石油化学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等明确的各类VOCs排放源要求,进一步梳理企业VOCs污染现状及问题,明确整改方案及进度安排,并于今年8月28日前报总公司备案。

《通知》要求,按照国家环保部界定的VOCs排放源类别,石化企业VOCs综合整治工作应按要求规范泄漏检测与修复实施工作、开展VOCs有组织排放的检测工作、废水处理系统的逸散VOCs治理、储罐的VOCs治理和其他VOCs排放源治理工作。此外,各相关单位还要做好VOCs治理的信息沟通工作,及时总结并上报总公司。

付希燕
中国海洋石油报
2015年08月24日 14: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