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石化出台安全环保巡视管理办法

 近日,中国石化集团公司出台《安全环保巡视管理办法(试行)》,这是集团公司首次对安全环保领域实行巡视管理。

   《办法》规定,安全环保巡视工作实行组长负责制,每个企业的巡视时间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一般为7~10个工作日。巡视组进驻企业后,通报巡视目的和任务,确定具体巡视工作安排,并深入被巡视企业各业务流程和管理过程,进行全面诊断。


   对安全环保问题突出或情况特殊企业,巡视组根据需要可进行二次巡视。巡视期间,巡视组要及时向被巡视企业反馈巡视情况,提出改进建议,并及时向集团公司安全环保巡视办公室报告。巡视工作结束后,党组分管领导听取专题汇报,安全监管局、能源与环境管理保护部要正式下发整改通知。

   《办法》还对安全环保巡视工作的职责分工、工作方法、工作要求、工作经费做出具体规定,保证安全环保巡视工作的高效运行。

  (刘建中

付希燕
中国石化报
2015年05月05日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