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脊集团修订完善《事故管理办法》

    天脊集团严格按照“四不放过”和“科学严谨、依法依规、实事求是、注重实效”的原则,组织专业技术人员,集中力量对《事故管理办法》进行了修订完善,并于7月9日下发各单位贯彻执行。修订后的《事故管理办法》对事故等级划分、事故报告流程、报告内容及考核处罚等内容提出了新要求。

    天脊集团修订完善《事故管理办法》,目的在于认真总结事故教训,进一步采取有效防范措施,减少和避免各类事故发生,确保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企业财产不受损失,有力促进企业安全良性发展。

    《事故管理办法》中明确指出,按照生产安全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或者经济损失,结合实际情况,将事故分级为微小事故、厂级一般事故、厂级重大事故、公司级重大事故、公司级特大事故。

    《事故管理办法》中对事故定性作了明确规定,发生事故时,事故所在单位1小时内填报《生产安全事故信息报送表》报公司安全管理部。安全管理部填报《天脊集团生产安全事故确认表》,上报公司分管安全领导,经公司分管安全领导审批后,通知相关部门及事故单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原则调查处理。在此环节中,公司重点对发生微小事故、发生厂级一般事故、发生厂级重大事故、发生公司级重大及以上事故等实行分级管理提出具体要求。

    《事故管理办法》中对事故分为伤亡事故、设备事故、操作事故、质量事故、交通事故、火灾事故、医疗事故、爆炸事故、环境事故(件)、辐射事故、未遂事故、涉险事故等12类,并对每一项事故的管理作了具体说明。

    “事故调查单位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调查。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的单位根据事故调查资料,写出《事故调查报告》,并在事故调查结束后一周内将事故资料(调查资料、责任人笔录、事故报告、责任认定、责任人处理等所有原始资料原件或复印件)、调查报告报送安全管理部。”这是《事故管理办法》中对“事故调查处理”所明确的其中一项主要内容。

    《事故管理办法》对考核处罚进行了详细说明。对发生一般事故,给予事故单位罚款5000元,对单位主要领导和责任领导各处罚款500元;其他相关责任人由事故单位按情节轻重予以处罚;事故单位未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调查处理,并出具事故调查通报的,加重处罚。
王爱军|陈国芳
天脊集团
2014年07月30日 11: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