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4•24”中毒窒息事故
辽宁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4•24”中毒窒息事故
2014年4月24日,辽宁省灯塔北方化工有限公司发生中毒窒息事故,造成3人死亡,直接经济损失329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是该公司加氢车间在未制定危险作业方案、未办理进入受限空间作业审批手续、未对厌氧罐出口池进行空气吹扫、作业人员也未佩戴防护用具的情况下,向厌氧罐出口池放入排泥泵的软管。1名作业人员沿着铁梯向池底移动,想将软管提拉上来时,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昏倒并掉落到出口池池底污水中。另2名作业人员见状,盲目进池施救,也因吸入高浓度硫化氢气体昏迷跌落到池底污水中。最终3人因硫化氢中毒死亡。
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4•24” 爆燃事故
2019年4月24日2时34分,位于乌兰察布市卓资县旗下营工业园区的内蒙古伊东集团东兴化工有限责任公司氯乙烯气柜泄漏扩散至电石冷却车间,遇火源发生燃爆,造成4人死亡、3人重伤、33人轻伤,,直接经济损失人民币4154万元。事故的直接原因:根据气象分析报告,事故发生当晚,当地风力达到7级,由于事故现场无气象监测资料,受地形影响,狭管效应可能导致事故现场产生8级以上大风,由于强大的风力,以及未按照《气柜维护检修规程》(SHS01036-2004)第2.1条、第2.2.2 条规定内容进行全面检修,事发前氯乙烯气柜卡顿、倾斜,开始泄漏,压缩机入口压力降低,操作人员没有及时发现气柜卡顿,仍然按照常规操作方式调大压缩机回流,进入气柜的气量加大,加之调大过快,氯乙烯冲破环形水封泄漏,向低洼处扩散,遇火源发生燃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