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
关于召开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宣贯会的通知


化分标委字〔2013〕第1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单位:

    为配合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石油化工企业和石油库安全专项督查(以下简称专项督查),推动解决专项督查中发现的部分突出问题,遵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策法规司和监管三司要求,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定于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在北京召开化工行业安全标准宣贯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重大危险源管理

    标准主要起草人讲授《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辨识》(GB 18218-2009)与《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40号)的主要内容及实际应用。 

    (二)设计规范

    标准主要起草人讲授《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 50493-2009)、《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 50160-2008)的技术要求及《石油库设计规范》的修订重点内容。

    (三)动火、进入受限空间作业

    有关专家讲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报批稿)关于动火、进入受限空间的作业要求、制度建立与完善及制度执行等内容。

    (四)基础通用

    标准主要起草人讲授《化学品作业场所安全警示标志规范》(AQ 3047-2013)、《化工企业劳动防护用品选用及配备》(AQ/T 3048-2013)重点内容与要求。

    二、参会人员

    天津、河北、辽宁、上海、江苏、浙江、福建、山东、广东、广西、海南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你省专项督查发现相关问题较多的3至5家企业相关人员各1人;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人员及你省1家化工企业相关人员各1人;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大唐能源化工有限责任公司等有关单位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有关技术人员。

    三、会议时间、地点

    (一)会议时间:2013年11月21日至22日,20日全天报到。

    (二)会议地点:北京圆山大酒店(地址:北京市西城区裕民路2号,电话:010-62010033)。

    四、其他

    (一)此次会议不收取培训费,食宿费用自理。会议可协助安排食宿。

    (二)请你局(单位)组织相关企业统一报名,并于11月15日前将回执传真或发电子邮件至联系人。

    (三)会议不安排接站,请参会人员自行前往会议地点。

    联系人及电子邮件:卢丽薇,luliwei@ccsa.net.cn

    联系电话及传真:010-64463992、64463902(传真),13681406676。
 
    附件:
会议回执
 
 

 
                   全国安全生产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化学品安全分技术委员会秘书处
2013年11月4日

陈国芳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3年11月06日 14: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