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张作业票的感悟
10月10日,我赴园区企业伊泰能源进行安全检查,行至公用中心时,发现污水调节池处正在进行“制作平台护栏”的作业。发现特殊作业时,我感到很高兴,不像某些企业,检查人员前脚进了企业,后脚企业所有部门就得到了消息。除非是“火烧眉毛”的活,否则现场的特殊作业全部停止,直到检查人员离开。检查时,经常能发现现场某处拉设警戒线,警戒区域内的气瓶、焊机、灭火器等设施已就位,感觉前一分钟还是热火朝天的场面。其实他们不明白,安全检查的目的并不是要惩罚谁,而是为了企业安全管理提升,防患于未然,确保企业安全无虞。
污水调节池的作业涉及高处、动火、吊装及断路作业。看了现场人员,除一名人员佩戴红袖章外,未发现其他佩戴明显标志的人员。询问其是否为起重吊运指挥人员,他指了一下另外一名未佩戴任何标志的人员。问该名实际指挥人员,是否知道起重指挥人员需要佩戴相应标志,回答不知道。
查看断路作业票证,票证安全措施栏中的制定交通组织方案为“不涉及”,询问监护人员及现场的一位公用中心领导,回答为施工时间不长就不用办理交通组织方案。《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及企业的相应制度中有明确规定,人员培训记录里面也都签了字,票证中也有要求,实际操作却变了样。看到他们一副“义正辞严”的样子,深深感到员工的安全培训、安全意识还很不足,员工的安全相关知识及能力亟需加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GB 30871-2014)第12.1条规定:作业前,作业申请单位应会同本单位相关主管部门制定交通组织方案,方案应能保证消防车和其它重要车辆的通行,并满足应急救援要求。针对存在的问题,我与陪检人员同现场作业人员进行了沟通、交流,要求企业停止作业,补办相关手续。
刘永强|丁晓园
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
2018年10月12日 16:5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