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印发隐患排查治理数据等4项规范规则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印发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修订)》
 
4项规范规则的通知
 
安监总厅规划〔2014〕97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各有关单位:

    为深入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建设,进一步指导和规范企业安全隐患自查自改自报信息在国家、省、市(地)三级安全监管部门间的共享和交换,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对2013年印发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隐患排查治理数据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工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数据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生产经营单位基础数据规范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信息全国安全生产监管监察机构代码编制规则等4项规范规则(安监总厅规划〔2013〕15号)进行了修订,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新修订的规范规则开展相关工作。

    各地区在实施过程中如遇到问题,请及时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联系(电话:010-64464839)。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4年9月28日

 
陈国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4年10月11日 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