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昌乐县高危行业隐患整改出实招

山东省昌乐县针对部分高危行业存在安全“三同时”手续不完备、未按规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建设项目未经消防验收等安全隐患,以县政府安委会正式文件形式制订下发了《关于对全县部分生产经营单位安全隐患督促整改的通知》,通知中逐一明确了高危行业存在的隐患问题、整改措施、整改时限、责任人、责任单位和监管单位,要求各相关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按照“安全生产属地监管责任”和“谁主管,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采取切实措施,督促相关企业将隐患在规定时限内整改到位。

通知要求对重大安全隐患实行县级领导包靠,定期研究、定期调度,跟踪问效。安全隐患整改后,各相关镇(街、区)、县直有关部门、企业将整改情况书面报送县政府安委会办公室。这一措施的实行,极大的促进了高危行业隐患整改工作。目前,已有10家企业拿出了整改方案,对30多项隐患进行了整改。

李庆安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2年03月21日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