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到山西:硝酸铵包装无防爆警示
硝酸铵包装无防爆警示,这是国务院安委办第一检查组在山西生产、使用硝酸铵的企业检查时发现的共性问题。检查组专家表示,包装缺失主要危险性信息,存在重大安全风险。
包装无防爆警示
8月12日,检查组来到山西晋中、太原检查硝酸铵生产、储存、使用相关企业的安全管理情况。
位于晋中市的山西金恒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以硝酸铵为原料,生产民用爆炸物品的企业。该企业董事长兼总经理张洪文介绍,为提高安全性,企业制作炸药使用的硝酸铵原料以溶液为主、固体为辅。检查组专家孙志岩介绍,硝酸铵溶液的安全风险比固体硝酸铵低得多。
走进该企业固体硝酸铵存放库,记者看到两种包装的硝酸铵原料分片区整齐堆放,即时更新的记录卡上标注着当前两类硝酸铵原料共有300余吨。在仔细检查仓库环境时,检查人员发现,两类硝酸铵产品的包装上均未告知产品有爆炸危险,未写明遇高温、撞击等会发生爆炸,危险性被描述为“可加剧燃烧”“氧化剂”“长时间或反复接触对器官造成损伤”(见下图)。包装上绘有“怕晒”“怕雨”“防钩”“防潮”等图标。“这都是保质的储存要求,而不是防火防爆的储存要求。”孙志岩说。记者看到,这两类产品的生产厂家分别是山西天脊煤化工集团有限公司、山西中煤平朔能源化工有限公司。
当天下午烈日炎炎、暑气正盛,记者随检查组走进阳煤集团太原化工新材料有限公司。这是一家生产硝酸铵等危化品的企业。在该公司成品库,检查人员发现硝酸铵包装上同样没有标明其具有爆炸的危险和导致爆炸的因素。
检查组成员、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监管司四级调研员刘洋询问仓管员:“你知道硝酸铵仓库要防范哪些风险吗?”仓管员未能回答出火灾等会引起硝酸铵爆炸的风险。刘洋说:“这样潮湿炎热的天气,更应该注意硝酸铵的安全储存。”
着手调研产品包装情况
硝酸铵是一类危险品,黎巴嫩贝鲁特重大爆炸事件教训就在眼前,为何企业硝酸铵产品包装上都没有相关的危险性提示?
刘洋分析,一种可能是生产企业对风险的辨识不全,简单沿用市场上已有的产品包装标记。另一种可能是生产企业有意回避这一信息,以便下游各环节执行更低的管控标准。具体原因还有待进一步调查,但不论是哪种原因,这种行为都应坚决纠正。
检查组组长、应急管理部危化品安全监管司司长孙广宇表示,危化品包装上主要危险性信息缺失,存在重大风险。在运输、储存、使用等环节,操作人员不一定知道该产品的危险性和安全操作标准,可能因处置不当导致安全风险升高。一旦发生事故,如果生产企业未进行必要的风险警示与事故发生存在因果关系,事故发生方可以追究生产企业的责任。总而言之,必要的危险性信息缺漏,会导致生产企业承担更大的法律风险。
储运人不知道危化品特性,不当操作导致事故发生的教训不是没有。2017年5月23日,河北保定张石高速浮图峪五号隧道发生重大危化品运输车辆燃爆事故,造成15人死亡、3人重度烧伤。事发车辆装载大量氯酸钠,而包装上没有运输中摩擦可能导致爆炸的提示。
下一步,检查组将继续走访检查硝酸铵生产、储运企业,调研全国硝酸铵产品包装情况,进一步调查包装上缺少相关危险性信息的原因,并提出具体整改建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