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规范危化品零售企业安全运营

    福建省安监局日前颁布了《关于印发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就危化品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申报、评审等做出规定。

福建省此次印发的危化品零售企业安全标准化工作的申请对象是,全省危化品经营(零售)企业,不包括剧毒化学品、易制爆危化品和带储存设施的经营企业。

申请条件是已依法取得危化品经营许可证;已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并运行1年以上,按《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自评,自评得分在75分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自评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至申请之日前1年内未发生人员伤亡以上事故。

评审标准是危化品零售企业安全标准化仅设立三级达标一个等级,不设立二级和一级两个达标等级。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得分70分(含)以上,且每个A级要素得分均在60分(含)以上的为三级达标企业,否则为不达标企业。评审、核准工作由县(区、市)安监局组织专家或委托相关协会、机构负责评审,县(区、市)安监局核准、公告并发证。

评审程序是评审机构在材料审查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确定现场评审日程安排,制定评审计划,并提前5个工作日通知企业。评审机构按《福建省危险化学品经营(零售)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进行评审。评审结束后,对评审达标的企业,向县(区、市)安监局提交评审报告及相关附件,评审不达标的向企业发出《不合格通知书》,企业整改到位后才可重新提出申请。

中国化工报
2011年11月29日 14: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