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宁夏出台《保护职工安全健康十条规定》叫好
为宁夏居危思危的安全意识叫好。安全生产工作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居安思危是做好安全生产工作的前提。宁夏安委会牢记安全生产宗旨,把安全生产工作超期谋划在措施上,具体落实到行动中,在近年来全区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情况下,仍然能清醒认识到“事故总量仍然偏大,生产安全事故仍时有发生”的形势,未雨绸缪,狠抓落实,有针对性地出台了《十条规定》,与当下个别地方“不为安全谋思路、总为问题找借口”的做法形成鲜明对比。
为宁夏敢于较真的过硬措施叫好。落实“一把手”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是搞好安全生产工作的保障,宁夏《十条规定》明确了厂长经理全面负责安全生产工作的法定职责,对因违反规定发生事故的,重点追查厂长经理是否守规尽责;对重大、特别重大生产安全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对其主要负责人实行“终身禁入”,使其终身不得再担任企业的厂长经理,从而在每个“一把手”头上悬上一把“利剑”,使他们“不敢”、“不能”、“不愿”触碰安全生产红线。
为宁夏贴近基层的为民作风叫好。转变作风必须贴近基层,贴近基层必须亲民为民。宁夏《十条规定》以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为工作切入点,从企业合法经营、安全投入、安全培训、安全管理和职业健康等多方面为职工提供安全保障,不仅为职工的生命加把“安全锁”,也为职工的健康撑起“保护伞”。宁夏这种视企业职工为“家人”、视职工工作为“家业”、视职工期待为“家计”的做法,真正体现了区一级政府时刻把职工安危“放在心头、抓在手中”的执政为民理念。
宁夏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健康的《十条规定》,提升了安全意识,明确了安全责任,强化了安全措施,体现了为民宗旨。但愿其他地方能从宁夏的做法中有所启发、有所借鉴、有所收获、有所行动,始终坚守好安全生产这条不可逾越的红线!
(甘信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