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征求《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意见

 关于征求《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
 
(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淘汰工艺落后、不满足安全生产条件的烧碱企业,提高烧碱行业本质安全水平,我司组织编制了《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电子文本可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你们征求意见,请于2013年8月15日之前,将你单位的意见及其理由说明加盖本单位公章后寄送我司,并将其电子文档发到指定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中国氯碱工业协会幺恩琳,022-27428255,13602018678,022-27428220(传真)。

    附件:1.《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  
          
2.《烧碱行业安全准入条件(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2013年7月4日



【编辑:陈国芳】

 
CCSA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3年07月09日 10:2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