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严把危险化学品安全许可关口
近日,记者从江西省安监局了解到,当前,国家陆续出台的政策、法规和文件等对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提出了更高的标准、更严格的条件,为此,江西省将充分利用安全许可为抓手,坚决贯彻落实国关政策精神,推进各项重点工作落实。
落实园区安全规划编制
开展实施园区安全规划编制工作,是从源头上把好安全许可关口的一项重要工作。江西省明确规定,今后对未取得规划批复地区新设立的危化建设项目,必须由当地政府出具编制规划的承诺、与设计单位签订的协议,并保证在2012年3月底前完成,方可受理安全许可;未如期完成的,不予办理安全许可。
推进新建化工企业“进区入园”
新建化工项目必须进入产业集中区或化工园区,既是防范危化安全事故的有效对策,也是当前把好许可关口的一项重要任务。江西省规定,对原有的不在园区内的危化企业,限制其新、改、扩建设项目和规模,籍此推动化工企业进区入园;对不符合国家、省相关要求且无力入园进区的小化工企业,逐步提请政府予以关闭。尤其是在新、改、扩建项目审查过程中,既严格执行标准,又增强区域观念、动态观念、长远观念,对剧毒化学品、监控化学品等安全设立从严审查,省安监局对气体类、危险性较大、处于敏感区域等此类项目原则上进行现场审查,切实把住选址关。
积极开展城区化工企业的搬迁
有序引导处在城镇的危化生产、储存企业进行搬迁,既是消除重大安全隐患的迫切要求,也是许可把关的重中之重。江西省要求,要认真做好调查摸底工作,及时上报需要搬迁企业的名单和情况,从严控制城镇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严禁在城区内新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强力推进地方政府出台对其搬迁、转产、关停的相关政策。对国务院安委办和省安委办挂牌督办搬迁企业,该省将加大工作力度,督促企业依法履行承诺,严格执行到期停产的法定程序。对个别确有充分理由、搬迁工作需短期延长的企业,要求企业应向安监部门及时报告原因,由市、县二级出具意见,经同意后方可延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