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渤海经济圈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联控机制

    10月20日,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在天津市组织召开京、津、冀、晋、蒙、鲁、辽七省(自治区、直辖市)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机制第一次会议。会上,七省(区、市)签署了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协议,明确并建立了联控机制的总体目标。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副局长、国务院安委办副主任孙华山出席会议并讲话。

孙华山在讲话中指出,在环渤海地区建立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省际联控机制是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推动综合监管的重要举措,是保障首都和环渤海地区安全发展的必要条件,是落实贯彻科学发展观,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重要保障。推进七省(区、市)危险化学品运输一体化安全监管网络建设,有利于控制事故多发趋势,对推进全国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区域联控机制建设具有指导意义。

孙华山在讲话中要求,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精神,总结苏浙沪和上海世博会期间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安全监管联控工作,按照“源头严管、动态监控、区域联动、协同救援、信息共享”的工作思路,加强区域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能力建设,进一步提升全国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水平,摸索经验,为建立全国跨地区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联控机制创造条件。

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2010年
2010年11月03日 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