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征求危化业安全生产许可证文书修改意见

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申请》等9种文书修改意见的函
管三函〔2011〕91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有关中央企业,有关社团组织:

    为贯彻实施《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实施办法》(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41号),我司组织修订了《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等9种文书(电子文本可从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下载)。为提高文书质量,现征求修改意见。请于2011年12月31日之前,将你单位对9种文书修改意见函告我司,并将电子文档发到电子邮箱(chemsos@chinasafety.gov.cn)。

    联系人及电话:徐一星,010-64463239。

附件:

1.《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书》

2.《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审查书》

3.《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延期申请书》

4.《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申请书》
5.《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材料补正告知书》

6.《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受理通知书》
7.《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申请不予受理通知书》

8.《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征求意见书》

9.《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不予颁发通知书》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三日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2011年12月26日 11: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