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政策法规司:安全检查要全覆盖抓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集中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的通知》明确提出,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全面排查安全隐患,堵塞监管漏洞,强化安全措施。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讲话中又对此进一步作了强调。
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十二字总要求”,对于安全生产大检查起到了实实在在的促进作用。当前,各地正在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回头看”,要继续坚持“十二字总要求”,狠抓落实,使安全生产检查落到实处、起到实效。
检查对象全覆盖。对生产经营单位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是安全监管监察部门的法定职责。依法开展安全生产综合检查、专项检查、重点检查,都是履行这一法定职责的具体形式。为确保检查的全面性,应当做到检查对象全覆盖,不留死角和盲区。
但是,检查对象全覆盖并不是要我们眉毛胡子一把抓,而是要我们根据安全检查的类别,区分轻重缓急,科学确定被检查的地区、被检查的行业企业、被检查的重点领域、重要环节,达到高效利用行政资源,提升检查效率,确保检查效果的目的。
开展全国性的安全综合检查,应当覆盖所有地区、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开展地区性的安全综合检查,应当覆盖本地区的所有行业、所有企业;开展矿山、危险化学品等行业的安全专项检查,应当覆盖本行业的所有企业;开展行业重点检查,应当覆盖重点企业的所有生产场所、生产设备、生产人员等等,尤其要对重大危险源进行全面检查。为确保检查对象的全覆盖,安全监管监察部门要发动企业进行自查自纠,并通过暗访暗查的形式予以强化。
隐患问题零容忍。安全检查的目的就是为了发现安全隐患、查找问题,通过整改消除隐患、改进管理促进企业安全生产水平的提升。因此,对于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与问题,必须实行零容忍。
一是要对生产安全事故零容忍。如果在检查中发现被检查企业存在瞒报、谎报生产安全事故的情况,要坚决予以查处,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是要对安全隐患零容忍。对于发现的安全隐患,不论大小,都要认真处理。能够立即整改的,必须责令立即整改;不能立即整改的,必须责令限期整改。
三是要对非法违法生产零容忍。非法违法生产是隐患之源,是事故的直接诱因。对于非法生产行为,必须坚决予以取缔;对于违法生产行为,必须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进行后续执法跟进。
四是要对责任缺失零容忍。对于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不落实、安全管理不到位的情况,要严加督促,并视其严重程度进行相应行政处罚。
五是要对制度不落实零容忍。对于企业管理人员和一线员工违章指挥、违规操作和违反劳动纪律的“三违”行为等生产安全制度不落实的情况,除进行相应处罚外,还要进行培训再教育,强化安全意识和遵章守规意识。
查处追究严执法。严肃查处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不是安全检查的最终目的,但却可以对企业非法违法行为起到有力的震慑作用。在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中,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还在一定程度上存在,对于发现的问题和相关责任人的处理,仍然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情况。安全生产是人命关天的大事。既然“命”字在心,就要“严”字当头。一是要严格查处安全生产隐患。要紧盯隐患治理,确保隐患整改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落实”。对隐患治理不到位的,要从严从重处罚。二是要严肃处理生产安全事故。要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搞好事故调查处理,使企业吸取事故教训。三是要严格追究相关人员法律责任。对于安全管理疏忽、隐患整治不力、违章操作严重的人员,都要严格追究其法律责任。四是要严格依照法律法规进行执法。要正确引用处罚条款,严格遵循法定程序实施行政处罚,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安全检查重实效。安全检查对象全覆盖,对隐患问题零容忍,查处追究严执法,最终目的都是为了使安全检查取得实效。以往的安全检查实践表明,如果安全检查落不到实处,就必然陷入走过场的怪圈;整改措施落不到实处,就必然落入形式主义的陷阱;预防措施落不到实处,企业安全生产必然得不到保障;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检查结束后缺乏有效的后续跟进,安全检查必然显得苍白无力。
“四不两直”强调的是安全检查的形式,“十二字总要求”强调的是安全检查的内容。只有形式和内容的高度统一,才能使安全检查取得实效。检查方案的制定、检查对象的选取、检查队伍的配备、检查形式的确定,最终都要有利于检查效果的提升。要坚决反对检查中的各种形式主义,确保安全检查能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当前,正值岁末年初,安全生产进入关键阶段,任务更重、责任更大。我们要继续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的总要求,精心组织、严密部署,开展好安全检查“回头看”,促进安全生产形势稳定好转,让全国人民过一个安乐祥和的春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