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公布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公告

2012年 第2号

根据中央编办《关于职业卫生监管部门职责分工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0〕104号)等有关规定,经审核,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同意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等48家机构通过年检续展,并换发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甲级资质证书。现予公告。

附件:

职业卫生技术服务甲级资质机构名单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

二〇一二年一月十七日

国家安监总局网站
2012年01月29日 09: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