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局:建立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记者5月28日从山西省安监局了解到,依据新频布的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管理暂行规定》,该省制订了《关于开展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的通知》,要求年内完成全省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备案工作,建立起省、市、县三级重大危险源档案。
山西省安监局要求,各市、县安监部门要认真组织开展辖区内生产经营单位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排查、评估及登记备案工作,建立起本辖区的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档案,并根据重大危险源的分布和危险等级,有针对性地做好日常监管工作。有重大危险源企业的主要负责人,要对本单位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工作负责,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制定应急专项预案,配备应急救援器材,搞好应急培训演练,提高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系数。(记者 王佳丽)
山西经济日报
2012年05月29日 09: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