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出台危化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近日,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印发《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根据国务院《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和省委省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意见》(粤发〔2011〕13号)等有关规定,为进一步加强指导和协调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今后,广东省发改委、经信委、公安厅、国土资源厅、环保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厅、卫生厅、国资委、工商局、质监局、安全监管局、广东海事局、民航中南管理局、气象局、邮政局、广州铁路集团将执行《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录:

广东省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广东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
2012年07月26日 10: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