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全省危化品安全标准出严规

    日前,山西省安监局下发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实施细则(试行)》,进一步规范、加强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工作。

《细则》要求,危化品企业首次只能申请安全标准化三级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三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达标评审;安全标准化二级企业应持续运行2年以上并不断完善提高后,方可申请安全标准化一级企业达标评审。

根据有关规定,原则上从2012年1月1日起,我省凡未达到安全生产标准化三级(含)以上标准等级的危险化学品企业,延期(换发)安全许可证时,有效期暂发至2012年12月31日,并在有效期内应达到安全标准化三级,逾期未达标的,一律不予延期安全许可证。

山西日报
2011年11月22日 14: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