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加强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

    近日,湖南省安监局会同省国资委联合下发《关于加强中央在湘和省属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要求中省企业把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落实到生产、经营、管理的全过程,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大力加强基层基础工作,完善应急管理体系,建立地企联动机制,强化属地管理和日常安全监管。

    《通知》规定,国有资产管理部门要把安全生产绩效作为确定企业领导干部薪酬和提拔使用的重要依据,凡发生重大事故或一年内发生两起较大生产安全责任事故的,事故单位主要负责人不得继续担任现职;对发生重特大事故负有主要责任的企业,其主要负责人终身不得担任本行业企业的矿长(厂长、经理)。

湖南省安监局
2012年06月13日 10: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