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开展安全生产中介机构从业行为专项治理
《通知》规定,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重点要对执业活动中五个方面的问题进行深化治理:
一是伪造、转让、租借资质证书或超出资质证书规定的业务范围从事安全评价、检测检验等扰乱市场秩序的违规问题;
二是开展安全评价不到现场,虚假检测检验,冒用签名、挂名,转包安全评价、检测检验项目,出具虚假或者严重失实报告的违法违规问题;
三是机构内部管理制度不健全,安全评价、检测检验质量过程控制执行不力,内部管理混乱,现场勘查记录、影相资料归档不规范等问题;
四是项目组专业人员配备达不到项目所需专业技术能力要求,技术装备不能满足专业技术服务需要或未正常使用技术装备开展评价和检测检验活动等问题;
五是信息公开制度执行不到位。违反《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推行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的通知》(安监总厅〔2011〕210号)要求,没有及时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公开,或是公开不及时、公开虚假信息等问题。
《通知》明确,各安全生产评价、检测检验机构要加强管理,落实责任,以开展深化从业行为专项治理活动为契机,认真落实省局召开的集体约谈会议精神,按照增强“三个意识”(大局意识、法纪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构建“三个体系”(诚信体系、过程控制管理体系和专业能力体系)的要求,认真整改中介活动中的不规范执业行为,不断完善内部管理机制,以提供优质高效的安全生产中介服务的实际行动,为全省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做出新贡献。
《通知》提出,各级安监部门在开展安全生产检查、督查、现场评审和事故调查时,要把安全评价和检测检验报告质量情况,作为监督检查的重要内容。要畅通投诉、举报渠道,发挥媒体和群众的力量,对举报的重要问题依照有关程序立案调查,对专项治理期间顶风违法违规的,一律依照相关法规规定的上限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