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安全生产月将开展“3+1”宣传活动
关于开展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
各市州党委宣传部、安全监管局、公安局、广播电视局、总工会、团委、妇联,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及省属有关企业:
按照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继续深入扎实开展“安全生产年”活动的通知》(国办发〔2012〕14号)部署,根据中共中央宣传部、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公安部、国家广电总局、全国总工会、共青团中央、全国妇联《关于开展2012年全国“安全生产月”活动的通知》(安监总政法〔2012〕30号)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实际,现就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广泛深入地宣传贯彻《国务院关于坚持科学发展安全发展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的意见》(国发〔2011〕40号,以下简称《意见》)、《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国发〔2010〕23号,以下简称《通知》)、《安全生产“十二五”规划》(国办发〔2011〕47号)为主体内容,以落实全国安全生产电视电话会议关于“一树立、三坚持、三强化”的总体要求为重点,开展内容新颖、形式多样、社会广泛参与的宣传教育活动,推动全省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企业牢固树立科学发展、安全发展理念,全面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文化建设,提高安全保障能力,有效防范和坚决遏制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促进安全生产形势持续稳定好转,为迎接党的十八大胜利召开,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提供坚实保障。
二、活动主题
科学发展,安全发展。
三、活动时间和形式
“安全生产月”活动于2012年6月1日至30日在各市州、省直有关部门以及有关企业同时开展,分为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以下简称省组委会)统一组织实施的活动、省组委会组织由各级各部门实施的活动以及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活动。
(一)省组委会统一组织的活动
1、安全生产月启动仪式暨矿山应急救援演练(6月6日);
2、开展安全生产月“3+1”宣传活动(发放“一本青少年遇险自救安全知识读本”,发放“一张职工职业卫生权利宣传画”,发送“一组城市工业灾害预防短信”以及组织或组织观看“一次应急救援演练”。)(6月1日至6月30日);
3、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等部门举办“安康杯”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6月1日至6月30日)。
(二)省组委会统一部署、各级各部门实施的活动
1、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咨询日活动(6月10日);
2、组织开展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6月4日至10日);
3、组织开展安全文化周活动(6月11日至17日);
4、选送作品参加“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7月15日前)
5、组织参加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的安全发展高峰论坛(6月)。
(三)各级各部门各企业自行组织实施的活动
各地区、各部门(行业)和企事业单位要按照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结合本地区、本部门(行业)和本单位实际,有针对性地开展丰富多彩、特色鲜明的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
要深入基层、面向职工群众,组织开展宣讲报告、展览、研讨交流、歌咏比赛、文艺演出、影视放映、送安全科技成果和安全文化到基层等各具特色的区域性宣传教育活动。
四、组织机构
“安全生产月”活动由省委宣传部、省安监局、省公安厅、省广播电视局、省总工会、共青团省委、省妇女联合会共同主办。由各主办单位领导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以及新闻机构负责人组成湖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委员会,负责宏观指导、研究决定有关重大事项。组委会主任由刘尧臣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张志初、罗德龙、阳红光、蒋新建、刘革安、冯海燕、贺建湘同志担任,省安委会成员单位负责人为成员。
组委会办公室设在省安全监管局,办公室主任由罗德龙同志兼任,负责组织指导、督促、检查各市州、各部门、有关行业和中央在湘及省管企业“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安全生产月”全省性大型活动。
各市州、各有关部门和企业要成立安全生产月组织机构,具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活动。
五、活动要求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省组委会的统一部署,把“安全生产月”各项活动与日常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与解决当前安全发展中的突出问题相结合,重心下移,开展各具特色的宣传教育活动。要建立健全责任体系、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确保组织机构、人员、经费落实到位。要制定“安全生产月”活动考核办法,强化对所辖区域内单位和企业的绩效考核。
(一)组织开展好“3+1”活动。一是开展发放“一本青少年遇险自救安全知识读本”活动。省财政厅、省安监局联合策划制作青少年遇险自救知识读本,作为学校安全教育辅导用书,印制5万本免费发给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和义务教育学校。各市州、县市区安委办根据需要自行翻印,发给在校初中生,经费由学校所在县市区人民政府自行研究解决。二是开展免费发放“一张职工职业健康卫生权利宣传画”。省安委办聘请专家创作以《职业病防治法》(修订)规定的职工职业卫生权利为主要内容,广大群众通俗易懂、喜闻乐见、图文并茂的宣传画,免费发给各级党政机关、安委会各成员单位及各乡镇(街道)的村(居)民委员会或者社区,并由县市区安委会组织企业预订或者翻印免费发放各行业企业从业人员进行学习,以此提高企业负责人对职工职业卫生保障责任意识和广大职工的职业健康维权意识。三是发送“一组城市工业灾害防治短信”。由省安委会组织电信部门按城市工业灾害防治要求,组织人员编写通俗易懂、寓教于乐的带有公益广告性质的短信,由各市州和县市区安委办组织在安全生产月期间免费发送给城市居民。四是组织或组织观看“一次应急救援演练”。全省各级人民政府要结合实际组织一次高危行业企业综合性的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全民安全意识;各国有大中型企业要结合自身的实际开展一次针对性专业应急救援演练,全面提升广大从业人员防范事故的能力。各地要周密布置、精心组织高危行业企业职工观看,让从业人员从中受到一次扎实的安全教育,并以此为契机对企业进行一次有针对性的应急救援预案检查,促进企业建立健全和完善应急救援预案。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对应急救援演练活动进行抽查并进行现场指导。
(二)组织开展好“安康杯”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一是结合“安全生产月”宣传教育活动,面向全省广大职工群众开展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二是通过报纸、网络等有奖答题形式在全省广大职工中开展安全健康知识公众竞赛;三是在县、市两级竞赛、逐级选拔的基础上,举行全省“安康杯”职工安全健康知识电视总决赛。各地区要结合实际,开展形式多样的安全健康知识普及教育活动,认真组织本辖区内的职工积极参与安全健康知识竞赛活动。
(三)办好安全文化周活动。全省组委会办公室将推出“生命之歌”获奖歌曲CD和主题歌MV,各地区、各单位要开展多种形式的歌咏比赛。各地区要在安全文化周期间,指导、推动所辖区域内的安全文化示范企业、安全社区、平安校园创建活动,根据实际组织开展各类文化宣传、安全培训、法制教育活动,宣传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传播安全文化,营造良好的文化氛围。
(四)组织好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活动。要围绕大力宣传贯彻国务院《意见》和《通知》精神,结合实际创造性地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咨询活动。要围绕完善应急预案体系,提高预案的严谨性、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强化应急救援协调联动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提高应急处置能力,增加应急处置的科学性、及时性和有效性,开展各类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五)开展好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周活动。要通过举办事故案例教育展览、开展反思大讨论等形式,增强企业和职工自我防范意识,推动安全生产各项工作落实。要集中组织观看主题宣传片《以人为本安全第一——中国启动实施安全发展战略》和事故警示教育片《人命关天》,加强国务院《意见》精神的学习解读和宣传贯彻,通过对典型事故进行剖析,分析原因,吸取教训,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六)发挥好各相关单位的宣传优势。一是各级公安部门要持续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二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组织开展好“安康杯”竞赛、“青年安全生产示范岗”、“文明家庭”、“平安校园”创建活动;三是各级安全监管部门要会同各级教育、财政部门组织开展好青少年遇险自救知识辅导读本的发放学习工作;四是省级和地方新闻机构、各类媒体要发挥好舆论引导和文化传播的作用,积极开展多种形式的安全公益宣传,积极选送作品参加“安全生产月”暨“安全生产万里行”好新闻评选活动。
(七)做好“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报送工作。各市州和有关部门、企业要加强对辖区内“安全生产月”活动信息的跟踪调度,及时掌握相关动态。请各市州、省直有关单位、中央在湘和省属重点企业,分别于5月20日、7月10日前将2012年“安全生产月”活动方案和总结,以文件和电子文本两种方式报送湖南省“安全生产月”活动组委会办公室。“安全生产月”活动组织实施情况将纳入安全生产年度考核重要内容。
联系人:杨艳群
联系电话:0731-89751231,0731-89751279(传真)
地址:长沙市芙蓉中路二段251号(海利集团3办公楼)
邮编:410007
电子信箱:hunanyyq@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