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下发紧急通知:不得因高温停工降工资
17日,四川省政府网站发布《四川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切实做好应对高温天气工作的紧急通知》。通知中就水电部门、气象部门、人力资源部门等的高温应对工作作了相应部署。
通知要求,用人单位不得因高温天气停止工作、缩短工作时间扣除或降低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在高温天气下(日最高温度达到35℃以上)露天工作,以及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将工作场所温度降低到33℃以下的,在完善防暑措施的同时,应当向劳动者支付高温津贴。
四川在线-天府早报
2011年08月19日 10:3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