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危化函〔2007〕56号
 
关于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的通知

山西省、辽宁省、江苏省、山东省、河南省、湖北省、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中国化工集团公司、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344号,以下简称《条例》)修订工作已列入国务院2007年立法工作计划。为做好建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意见起草工作,经研究,定于2007年5月31日至6月1日在北京召开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修订工作座谈会,征求对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意见和建议,提出修改《条例》第十五条的具体修订意见。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本辖区和单位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的现状,包括使用许可范围、实施部门、工作程序、执行标准情况。

(二)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实施工作遇到的问题和处理办法。

(三)对《条例》第十五条的修订和设立危险化学品使用许可制度的具体意见、建议和理由。

二、参加会议人员

牛建华 山西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孙工平 辽宁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赵启凤 江苏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高建军 山东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平党生 河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刘奇晓 湖北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危化处处长

舒启武 重庆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副巡视员

嵇建军 中国化工集团公司安全环保部副主任

杨垣海 中国医药集团总公司安全部主任

三、会议时间及地点

时间:2007年5月30日报到,会期两天。

地点:北京西郊宾馆(北京市海淀区王庄路18号,电话:010-62322288转总服务台)

四、其他事项

1.座谈会会务工作由中国化学品安全协会负责。

2.联 系 人:张建敏

联系电话:13661279329

    二○○七年五月二十九日

安监总局政府网
2007年05月31日 09: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