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监管实施“十举措”

    湖北省安监局对安全评价监管实施“十举措”。

一是创新安全评价机构年度考核机制。改变了过去资质一批管3年的做法,制定了《湖北省乙级资质安全评价机构考核标准》,实行百分考核。

二是创新日常监管。制定了2011年安全评价机构执法计划,采取现场检查、评价报告半年抽查、年终全面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实施。

三是创新安全评价机构监管的长效机制。试行《安全评价机构监督管理办法》。

四是规划了安全评价机构的发展。制定了《湖北省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布点规划》,从地区机构数量、业务范围等方面对安全评价机构发展布局作了规定,避免机构盲目发展、恶性竞争。

五是开展了外省安全评价机构备案管理。对在鄂开展评价活动的机构实行备案管理。

六是全面清理安全评价机构及评价人员基本情况并向社会公告。对我省18家甲、乙级机构和9家外省备案的机构的资质条件、业务范围及500多名评价人员资格、专业能力情况建立了数据库,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七是建立安全评价报告责任倒查制度。对2009-2010年全省较大以上事故单位的安全评价工作作了全面清查。

八是组织了安全评价人员继续教育培训。重点针对近年来安全评价过程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了理论培训和案例剖析。

九是推行了安全评价报告等信息网上公开。

十是建立了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约谈机制。今年以来,共约谈3个安全评价机构负责人,对规范评价行为起到了警示教育作用。

湖北省安监局
2011年11月25日 10: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