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机构的公示

 依据《行政许可法》等相关法规,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和《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认定标准(试行)》等规定要求,专家组对2009年资质到期的一、二级安全培训机构进行了复审检查。经综合评审会议讨论决定,中国石油大学(北京)等54家机构符合复审条件,拟保留安全培训资质;中国建筑工程总公司培训中心等4家机构不符合复审条件,拟取消安全培训资质。现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09年12月18日至24日。

任何单位和个人对上述机构持有异议,请于公示期间向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人事司反映。单位反映情况请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请署真实姓名及联系方式。

地 址:北京市和平里北街21号

邮 编:100713

联 系 人:高泉

联系电话:010-64463082

电子邮箱:pxc@chinasafety.gov.cn

附件:

 

 
1.拟保留一、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2.拟取消二级安全培训资质的机构名单

二〇〇九年十二月十六日

 

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
2009年12月28日 11: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