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地市安监局长呼吁落实行政首长负责制

    “政府末位副职担任安委会主任,已经不能适应安全监管工作的需要,必须由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才能真正落实安全生产的各项责任。”在近日召开的湖北省上半年安全生产工作会议上,各地市安监局局长座谈时就这个话题谈论得最多。

此次会议与往年同类会议相比,有以下几点不同:会议由省政府组织召开,地点是在武汉沌口开发区“7·12”火灾事故现场;与会人员不再只是各地市安监局局长和省安委会的成员单位负责人,还包括各地市的公安局局长、交通局局长及各地市政府分管领导。

今年初以来,湖北省发生了4起重大事故,包括“2·7”、“7·4”2起重大交通事故和武汉市发生的“1·17”、“7·12”2起重大火灾事故。据统计,今年前7个月,该省煤矿、非煤矿山、危化品、烟花爆竹等各类事故死亡人数均控制在目标进度范围以内,安全监管重点已经向综合监管的行业领域偏移。

由于历史原因,湖北省大部分地市分管消防、交通等部门的政府领导都不是末位副职,而分管安全生产的政府领导都是末位副职。

今年初,湖北省政府出台了《湖北省各级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规定》,本报曾在今年2月19日的头版头条作了详细报道。

咸宁市在全省率先落实:市长任振鹤担任安委会主任,常务副市长胡立山担任安委会第一副主任;其他副市长担任安委会副主任,负责各自分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

宜昌市、孝感市、潜江市等也相继落实了政府“一把手”担任安委会主任。襄阳市市长别必雄到任后,第一件事就是明确自己担任市安委会主任,亲自抓安全生产工作。但是,还有少数地市的安委会主任仍然是由末位副职担任。

湖北省副省长段轮一在会上指出,只有落实了行政首长负责制,安全生产监管机制体制才能理顺,“一岗双责”才能真正落实到位。

中国安全生产网
2011年08月24日 11: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