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就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征求意见

西部商报讯(记者张云)11月21日,记者从甘肃省安监局获悉,为预防和减少各类事故发生,省安委会办公室起草制定了《甘肃省安全生产约谈制度》(征求意见稿)。约谈按照“属地管理”和“分级负责”的原则组织实施,由安委会负责对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生产经营单位进行约谈。

按照《制度》规定,有以下五大类情形之一的,根据约谈分级原则对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各市(州)政府、各县(市、区)政府、各乡(镇)政府及其负有安全监管责任的部门、各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进行约谈。约谈条件:对上级党委、政府安排部署的安全生产工作落实不到位、不能按时完成安全生产工作任务的。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或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具体为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一个季度内发生3起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的市(州)人民政府;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重大生产安全事故的省级行业主管部门;一个季度内连续发生2起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的县(市、区)人民政府;一个季度内发生1起一次死亡3~9人较大事故的乡(镇)人民政府;发生一次死亡10人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生产经营单位;生产安全事故死亡人数超过控制考核指标进度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辖区内发生事故应急救援不及时造成严重后果、事故查处不力造成严重影响、隐瞒事故、事故处理不落实的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工作不力,影响整体工作进度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未认真对待群众关于安全生产方面的举报,造成群众上访或产生不良影响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其他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造成不良后果,各级安委会认为有必要约谈的人民政府、行业主管部门和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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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11月22日 10: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