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召开全国安全生产月等工作动员视频会的通知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召开
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
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的通知

安委办〔2014〕12号

 
各有关单位:

    定于2014年5月16日(星期五)9时30分召开2014年全国“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动员视频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主线,以“强化红线意识、促进安全发展”为主题,安排部署2014年“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万里行”工作任务。

    二、会议地点及参会人员

    (一)主会场。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A511会议室: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在京领导同志;国务院安委会成员单位联络员;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和国家煤矿安监局机关各司局、应急指挥中心以及在京直属事业单位主要负责人(或主持日常工作负责人);有关在京中央企业安全环保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中央新闻媒体记者。

    邀请中宣部、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领导同志出席。

    (二)分会场。

    1.省级安全监管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联络员,省级安全监管局直属宣教机构处级以上干部,省主流媒体跑口记者。

    2.省级煤矿安监局视频会议室:各省级煤矿安监局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及相关业务处室全体人员,直属宣教机构处级以上干部。

    3.已开通视频的市(地)安委会办公室主要负责同志、分管负责同志,市级安委会有关成员单位负责同志,相关业务科室和直属宣教机构全体人员,驻地煤矿监察分局及其相关业务科室负责同志,市(地)主流媒体相关记者在本地视频会议室参加会议。

    三、其他事项

    (一)请主会场参会单位于5月14日(星期三)前,将参会人员名单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联系人及电话:张元朴、李媛,64463422、64463407〈均带传真〉)。

    (二)各省级安委会办公室负责通知本行政区域内有关安委会成员单位,直属宣教机构和省主流媒体跑口记者参会,并通知有关市(地)安委会办公室组织做好各分会场组织工作。各省级煤矿安监局负责通知直属宣教机构参会,并通知驻地煤矿监察分局做好各分会场组织工作。

    (三)请河北省安委会办公室、陕西煤矿安监局、中国航天科工集团做好5分钟发言准备,并于5月13日前将发言材料电子版反馈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宣教中心(电子邮箱:xjzx@chinasafety.gov.cn)。

    (四)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通信信息中心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通知各分会场按照要求开机调试。

    (五)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人事司(宣教办)、宣教中心联系有关新闻单位做好宣传报道工作。

    附件:主会场参会人员回执  

   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  
  2014年5月10日

 
陈国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4年05月12日 16:3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