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
7月1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加强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建设的指导意见》(安监总应急〔2009〕126号)。
全国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队伍体系由国家级基地、骨干救援队伍、企业专兼职救援队伍和志愿者队伍组成,其中矿山、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骨干队伍是国家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的主要力量,承担所在地区重特大矿山、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为促进这些骨干队伍的建设,健全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队伍体系,提高应对事故灾难的能力,根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应急管理工作的意见》(国发〔2006〕24号)、《“十一五”期间国家突发公共事件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国办发〔2006〕106号)和《安全生产“十一五”规划》(国办发〔2006〕53号)等相关规定,制订该《指导意见》。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指导思想和建设目标、建设原则、建设任务、建设与运行保障”四个部分,对这些骨干队伍的组织机构、队伍素质、技术装备、基础设施、通信信息系统、综合管理、投入机制、运行管理等重点内容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2009年
2009年09月01日 10:1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