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设立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
11月25日,记者从湖北省安监局获悉,该省2011年度安全生产重大隐患以奖代补专项资金500万元经省政府批准,正式下拨鄂州、黄冈、荆门、潜江4个市及新洲、黄陂等24个县市区,用于当地安全生产重大隐患的排查治理。
据了解,此前出台《湖北省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以奖代补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提出,将设立安全生产重大隐患治理专项资金,根据重大隐患分级评估、挂牌督办治理情况等考核情况,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分别对20%的市、县人民政府予以奖励,奖励额度不少于10万元。但是,年内发生1起以上重特大事故的市、县;年度内发生2起以上较大事故的县;凡在监督检查、安全执法或现场评审过程中发现有四级以上重大隐患但未上报或未实行挂牌督办的市、县;重大隐患未按期整改到位的市、县;重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执行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程标准的市、县等情形的,不纳入奖励范围。
中国化工报
2011年11月29日 14: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