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印发隐患自查管理办法举报隐患单位发奖
北京市安监局昨天印发《北京市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事故隐患自查自报管理办法(试行)》,要求本市生产经营单位应对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给予物质奖励。
《办法》要求,生产经营单位要鼓励、发动职工发现和排除事故隐患,鼓励社会公众举报事故隐患。对发现、排除和举报事故隐患的有功人员,应给予物质奖励和表彰。
生产经营单位要自查自报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由单位负责人组织整改,建立事故隐患治理登记制,留存登记档案;并于下一季度15日前进行网上填报。如果单位排查出重大事故隐患,要立即进行网上填报,并提交专项报告。
《办法》强调,生产经营单位如果未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未制定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不报或未及时报告,未对事故隐患进行排查治理擅自生产经营,有其中一项行为,将处最高三万元的罚款。
晨报
2011年07月04日 08: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