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设首席安全生产专家增强权威性和准确性
宁夏安监局近日修订出台的《宁夏安全生产专家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我区设立首席安全生产专家,以此增强专家在安全生产决策和监管中的权威性、时效性和准确性。
《办法》规定,自治区安监局聘请在相关行业从事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工作、具有较高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人员,组成我区安全生产专家库。其中,聘请具有两院院士、自治区决策咨询专家、自治区政府参事等称号,承担或作为主要成员参与过国家及省部级规划、重大科技项目的编制和研发工作,作为专家参与过重特大事故抢险和调查处理,本专业领域的领军人物(学术带头人)等,为首席安全生产专家。
安全生产专家并非“终身制”,而采用聘任制,每届任期三年。《办法》规定,安全生产专家若违反国家法律、法规或以自治区安监局聘任专家名义从事不正当活动,违反职业道德和行业规范,或者在执行指派任务中降低标准、弄虚作假、谋取私利,作出显失公正或虚假的意见结论等行为的,自治区安监局将终止聘任,收回其专家证书,并在自治区安监网上公告。(记者 吴宏林)
CCSA
宁夏日报
2013年08月28日 13: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