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
7月1日,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总局令第23号),并自2009年9月1日起施行。该《暂行规定》是根据《职业病防治法》、《安全生产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有关职业健康监督检查职责调整的规定而制定的,对生产经营单位的相关职责、监督管理等作出了明确的规定。
该《暂行规定》的实施,将对加强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的监督管理,强化生产经营单位职业危害防治的主体责任,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障从业人员生命安全和健康发挥重要作用。
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2009年
2009年09月01日 10: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