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通知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关于举办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的通知
  
安监总厅应急〔2013〕9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各省级煤矿安全监察局:

    按照国家安全监管总局2013年安全教育培训重点工作安排,为进一步提高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人员业务素质,经研究决定,近期举办2期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10年以来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应急管理部门未参加过应急管理培训的人员。

    二、培训内容

    (一)国内外应急管理动态和发展趋势;

    (二)应急管理法律法规和体系建设;

    (三)应急预案编制、管理和演练;

    (四)危险分析和应急能力评估;

    (五)应急处置及事后恢复;

    (六)应急平台、应急资源数据库建设与管理;

    (七)应急处置和事故救援典型案例分析;

    (八)应急管理工作经验交流。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一)第一期。

    时间: 7月2日至6日(7月1日报到)。

    地点:中国煤矿工人昆明疗养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西山区怡景路3号)。

    联系人及电话:王毅,18611753509,0871-64311123。

    (二)第二期。

    时间: 8月19日至23日(8月18日报到)。

    地点:华北科技学院兴安苑交流中心(地址:河北省三河市燕郊镇学院街)。

    联系人及电话:张翠荣,13833440745,010-61591430。

    四、其他事项

    (一)请各省级安全监管局、煤矿安监局按照名额分配(见附件1)做好报名组织工作,并于6月21日前将培训班报名回执表(见附件2)传真至华北科技学院(联系人:张翠荣、李华炜;联系电话:010-61591430〈带传真〉,13833440745,13700360606)。

    (二)请参加培训人员准备1-2个在安全生产应急管理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或经验,供培训学习时交流、研讨。

    (三)培训合格后颁发培训证书,请参加培训人员报到时交近期二寸彩色照片2张。

    (四)培训费由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承担,食宿费自理。

     附件:

    1.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名额分配表  
 
    2.安全生产应急管理业务培训班报名回执表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3年6月13日
CCSA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3年06月20日 09: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