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局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征求《危险化学品目录
﹙征求意见稿﹚》修改意见的函


    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591号)的有关规定,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会同工业和信息化部、公安部、环境保护部、交通运输部、农业部、卫生计生委、质检总局、铁路局、民航局制定了《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稿)》(请从国家安全监管总局政府网站“征求意见”栏目自行下载,网址:www.chinasafety.gov.cn),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公众可在2013年10月31日前,通过以下三种方式反馈意见:

    一、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北京市东城区和平里北街21号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信封上请注明“《危险化学品目录》征求意见”),邮编100713。

    二、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送至:suntw@chinasafety.gov.cn。

    三、通过传真方式将意见传至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监管三司。

    联系人及电话:孙谭苇,010-64463239(带传真)。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
                          2013年9月26日
陈国芳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网站
2013年09月29日 23:1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