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6】“党政同责”需要明确细化
“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切实体现出了我们党和国家对安全工作的高度重视。“党政”领导是一个企业的最高领导核心,“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明确了企业最高管理机构在安全管理上的责任。
特别是我国现行的是企业厂长(经理)负责制,一定程度使企业在核心管理阶层中出现了安全管理职责过度偏离,不利于全员抓安全管理,全员集中智慧创安全生产环境。随着企业管理的不断深入,现在许多企业虽然设立了单独行使安全职能的副职,但往往很多安全问题涉及到企业决策、资金投入、以及技术支持等各个方面,而这些往往需要与党政班子形成共识,所以,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是很有现实意义的,也是做好安全工作的必要之举。
在实际操作中,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虽然有了管理上的要求,但在落实的过程中,还需要进一步的权责明细,将其具体到实际管理制度当中。由于以往职权划分的交错,所以在安全职责的的划分上更应该有主次之分,责罚明细,使党政同责不只是一个要求,一句口号,也不因此造成责权推诿,而影响安全问题的处理。所以,落实党政同责,一岗双责必须进一步明细权责,让党政干部意识到“安全谁管也不越位,谁抓也不过份。” 同时,要通过民主生活会、班子成员会议等形式,定期开展有关安全工作管理的心得交流,提高党政干部的思想认识,促进工作作风的转变。相应监管部门也应在权力下放中,给我们的基层党政干部以更多的时间和精力去学习安全业务知识,研究安全生产工作。只有懂业务知识,才能在参与到安全监管的过程中,发现问题,提出问题,从而达到解决问题保证安全生产的目的。
同时,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层面的监督力度,积极开展隐患排查曝光,党政领导深入现场查找和解决安全隐患问题的公开工作,让群众知道我们的党政领导在安全工作上做了哪些工作,在哪些方面还存在不足,这样既有利于社会监督,也会更好的激励党政干部在安全工作上积极努力工作,也效推进安全隐患查处与治理的透明化。
(提交人:高运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