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会专题25-1】应尽快设立安全生产基金
如果问现在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是从那来的,相信百分之九十以上的人会说:“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经费是从政府资金中拨付的啊!”的确如此,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过程不可能产生明显的效益,所需要的经费基本上全是财政拨款。
但象这样的完全依靠财政拨款,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影响却是微妙的。
经费拨付的多少,首先取决于当地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视程度,对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来说,只有明显的资金投入,难以立刻产生明显的效益,其效益具有明显的滞后性,也就是明投入、暗收益,政绩不是太明显,以致有的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重视程度很高,经费自然就会多拨一点,有的呢,不能说不重视,只是热情不够,主动性不强,经费自然就会少拨一点,容易导致安全生产工作的忽冷忽热、连续性不够;其次,取决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即使领导很重视,热情也够,主动性也强,但是限于财力限制,安全监管经费的拨付也会有限,甚至有的地方只有所谓的“人头费”,根本没有安全监管经费。
只有“人头费”而没有安全监管经费,或者是安全监管经费不足,对安全生产工作的影响大不大呢?答案自然是肯定的。要知道,安全生产工作主要无外乎三个方面:一是安全宣传强基础;二是安全检查除隐患;三是应急救援保生命。而这三个工作都是需要用钱的。首先是安全宣传,因为普通群众没有时间和精力接受专门的安全教育,只能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报纸等来学习一点安全知识,尽管安全宣传带有公益性质,但在市场经济下,也必须付出一些经费,特别是“安全生产月”期间的集中教育宣传活动过程中,更是需要经费,因为有的地方经费少,安全宣传活动就搞的少,群众接受安全教育的机会少,安全知识也就差,安全意识和安全技能相对就会低,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大;其次是安全检查除隐患,因为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具有较强的法制性、技术性和专业性,加之安监局成立时间晚,编制人员少,完全依靠自身的力量做好隐患排查工作实在是勉为其难,势必要外请专家,请专家也是需要经费的,如果经费不足,请的自然也就少了,检查出的隐患也就少,发生事故的可能性就会增加,同时,查出隐患后,监管部门基本上是靠行政强制要求企业整改,而没有进行经济激励,企业整改的积极性就会小,而且有的隐患并不是企业自身造成的,比如有的企业原来安全距离是够的,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的扩张、安全标准的提高,安全距离就不够了,要求企业整改,相对来说也是不公平的;再次,应急救援是需要钱的,如果发生生产事故的企业资金充足,救援后会给施救单位应有的费用,但如果企业资金不足,救援过程中产生的费用要么是政府负担,要么是施救单位自己承担,甚至会造成做了好事还要赔钱的尴尬局面,影响了施救的积极性。
安全是人与生俱来的追求,是人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前提,是维持社会稳定和经济发展的保障。生产安全事故对社会稳定的冲击不可低估,安全生产事故中受伤、死亡的人员,大多是正值壮年,是家庭的顶梁柱,因事故而致贫、返贫的现象并不鲜见,尤其是计划生育实施了近三十年,独生子女逐渐成为社会的主体,一人伤亡直接牵动数个家庭的利益,事故的影响面将进一步增大,一人受害,多个家庭陷入生活的困境,其危害更为广泛。同时,现代安全经济学“三角形理论”认为:经济为两条斜边,安全是一条底边,没有底边的支撑,这个三角形是不成功的。经济发展再快,没有安全就构不成稳定的三角形。
所以,为了保证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的连续性,减少事故的发生,保障经济社会安全稳定运行,保证安全宣传到位打好基础、安全检查到位排除隐患、应急救援到位保护好生命,建议设立安全生产基金。
安全生产基金的来源可以是上级监管部门拨一点、当地政府财政拨一点、事故发生后对企业的罚款及其利息,安全生产基金应设立专门帐户,专款专用,专门用于安全生产监管工作。
(提交人:王东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