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宾研讨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制

    12月19日,四川省总工会副主席胥纯等一行前往宜宾市调研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

宜宾市总工会、市人社局、市安监局、市企业家协会、市工商联、市疾控中心等部门、部分区县的总工会及矿山企业、部分市直属企业的党、政、工方面的代表,参加在翠屏山庄召开的调研座谈会。与会人员对省总工会、省安监局等部门联合起草的关于“在职业病危害严重的企业实施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的规范性文件“草案”及“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范本”,认真探讨研究,积极建言献策。

建议之一:各级有关部门应当切实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参会人员认为,职业病防治工作对有关企业职工群众的健康安全、职工稳定、当地社会稳定特别重要。有关部门应当切实依法采取措施加强职业病防治工作,重点在防范于未然,关键在监督、检查、落实法律法规,切实维护容易患上职业病的职工群众的劳动权、健康权、生命权等合法权益。

建议之二:依法制定有关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容易产生职业病的企业都可以纳入该专项集体合同制度范围。省上有关规范性文件应当依据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制定,应当明确“本‘规定’或者‘制度’与国家法律法规相抵触的以国家法律法规为准”。还可以先行试点、逐步推行。有人建议将该规范文件提交省人民政府转发并提出贯彻执行要求。

建议之三: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范本既要规范又要灵活。省上起草的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范本”,总则要规范到我国有关法律法规上来。一个产业、一个企业的该专项集体合同内容要切合实际,用人单位、工会及职工的义务、权力、违约责任要依法明确。平等协商签订的“合同”要提供给当地劳动行政部门审批方可生效,便于作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争议处理的可操作依据之一。

建议之四:推行职业病防治专项集体合同制度重在执行。对该专项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执行主体、执行手段、执行方式、争议处理要依法确定。省上的该项职业病防治集体合同制度一旦出台,关键在自下而上、自上而下、部门协同相结合,依法保障、维护职工群众合法权益。企业、产业、地方的有关职能部门、工会组织,要协同依法、主动、及时监督、检查、限时整改。地方劳动保障监察执法部门要依法监察执法,劳动争议仲裁委、人民法院要依法、依约裁处。

建议之五:要加强职业病防治宣传让全员参与主动预防。“合同”要明确对企业职业病防护防治的设备、用具、用品投入的约束规定。有关党、政、工协同印发、宣讲职业病防治知识。形成“党(组)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会监督职业病防治、职工讲求职业病防治”的格局。“合同”要公开宣传,让职工群众家喻户晓,企业全员积极预防职业病,个个参与职业病防治工作。

建议之六:企业依据工伤保险法规为职工办理工伤保险。督促有关企业依法为全员办理工伤保险,定期组织职工体检,及时送治职业病患者,及时将患者送去疾控中心诊断,主动及时为职工申请工伤性质认定,按法律规定保障职工合法权益。让职工群众知道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职工本人或者亲属也可以依法为患者申请工伤性质认定,引导职业病患者依法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胥纯对参加调研座谈会人员的良好建议予以赞赏,表示将认真研究酌情采纳。

宜宾金江网
2011年12月21日 15: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