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

    为了更好地贯彻《国务院关于保险业改革发展的若干意见》(国发〔2006〕23号)精神,有效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充分发挥保险机制在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各地的探索实践,7月20日,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发布《关于在高危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指导意见》(安监总政法〔2009〕137号)。

《指导意见》主要包括四个方面的内容:一是要充分认识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的重要意义,二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三是处理好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中一些重点问题,四是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基本要求。

《指导意见》对参保企业及保险范围、保额的确定与调整、费率的确定与浮动、处理好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与风险抵押金的关系、有关保险险种的调整与转换、发挥中介机构的作用、保险公司和保险经纪公司的准入、加大在煤炭行业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力度等重点问题提出了具体的要求。

《指导意见》强调,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要加强对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加强政策研究、完善工作机制,把事故预防作为推进安全生产责任保险工作的重点,建立安全生产与保险业良性互动机制,加大宣传力度、营造有利的舆论环境。

中国化学品安全通讯2009年
2009年09月01日 10:22